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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第三核电厂400V不间断电源设备改造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9〕68号
  • 【发布日期】2009-04-13
  • 【生效日期】2009-04-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第三核电厂400V不间断电源设备改造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第三核电厂400V不间断电源设备改造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9〕68号)




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三核电厂400V不间断电源设备改造的请示》(秦三核安发〔2009〕3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和《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400V不间断电源设备改造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以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改造,保证机组运行安全。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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