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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公告2009年第18号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尼龙-6膨化变形长丝地毯用纱线加工贸易标准》等33项加工贸易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09年5月11日起执行,原《夹层玻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JC002-2000)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33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名称列表 2.33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4-20
  • 【生效日期】2009-04-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关总署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公告2009年第18号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尼龙-6膨化变形长丝地毯用纱线加工贸易标准》等33项加工贸易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09年5月11日起执行,原《夹层玻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JC002-2000)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33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名称列表 2.33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公告2009年第18号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尼龙-6膨化变形长丝地毯用纱线加工贸易标准》等33项加工贸易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09年5月11日起执行,原《夹层玻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JC002-2000)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33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名称列表
2.33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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