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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实现四分开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厦门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厦府办〔2009〕102号
  • 【发布日期】2009-04-22
  • 【生效日期】2009-04-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实现四分开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实现四分开工作的通知

(厦府办〔2009〕10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的的通知要求,现将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开展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实现四分开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开展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实现四分开工作的通知

市工商局 市监察局

贯彻落实贺国强书记3月31日视察厦门清理和规范中介组织工作时的指示精神及省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市清理和规范市场中介组织专项工作会议的精神,持续抓好我市市场中介组织清理和规范工作,确保2009年5月底前实现四类重点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以下简称其他行业)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四分开"的工作目标,根据省工商局、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实现"四分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进一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推动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要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四分开"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和主管部门的作用,统筹协调,强化措施,认真组织并按时完成其他行业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实现全面、彻底分开的工作任务。

二、明确任务,狠抓工作落实

其他行业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四分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部门要围绕目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精心制定计划,按步骤认认真真、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

(一)工作目标:2009年5月底前,全面实现其他行业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在组织、工作、经济和场所上全面彻底分开。

组织分开:指“三个不挂”。机构不挂靠,中介组织不再是挂靠单位的所属机构,与挂靠单位不再有隶属关系;干部不挂职,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在编人员不能在中介组织兼职,也不能担任中介组织的业务顾问;人员不挂编;挂靠单位行政或事业编制人员变为中介组织从业人员的,人事档案转由县级以上人事部门认可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工作分开:指中介组织不再是挂靠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所属机构,与挂靠单位不再有隶属关系,不再履行挂靠单位的任何行政职能。中介组织不能以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名义开展业务活动,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不得为中介组织招揽、指定业务或干预市场中介组织执业。

经济分开:指财产、财务要分开,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与中介组织财产关系不明晰的,在依法审计的基础上,进行资产划分,明晰产权归属。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不得占有、平调、借用中介组织的资产,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不再是中介组织的投资者,不再享有所有者权益,挂靠的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不能以任何名义收受市场中介组织的管理费用,也不得以机关工会名义入股等任何形式从中介组织谋取经济利益。

场所分开:指各级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办公场所,不再提供或租借给中介组织作为执业场所,已租用或借用的,按规定时间必须搬离。

(二)工作方法:采取市协调小组摸排汇总与各级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自查自纠相结合的办法,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照“四分开”标准,制定各类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工作实施方案、逐一签订分开协议,报市协调小组和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各类中介组织分开结果,由市协调小组审核确认。

(三)时间安排:

2009年4月30日前,由市协调小级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利用现有的经济户口、审批数据库及备案库等数据,对辖区内其他行业市场中介组织的数据进行复核,掌握翔实的已达到“四分开”要求和未达到“四分开”要求的市场中介组织具体情况。牵头组织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对本单位是否与《通知》确定范围内的市场中介组织(不论是否有行政许可、备案和监管等权限)实现“四分开”进行确认,填写《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与市场中介组织“四分开”情况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和分开协议书一式三份,由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分别报市协调小组、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和省协调小组。市协调小组将对照“四分开”标准,对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分开情况逐一进行审核确认。对达不到“四分开”标准的,将根据所上报的分开工作实施方案和分开协议的内容、要求等,逐家进行上门核实,督促限期整改,确保分开工作落到实处。

2009年5月1日-5月10日,市协调小组将已达到“四分开”要求的市场中介组织确认表报送省协调小组办公室。

2009年5月11日-5月20日,市协调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四分开”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2009年5月25日前,各成员单位要将“四分开”工作完成情况和总结报告报送市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采取措施,强化监管职能

其他行业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四分开”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繁重,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措施,加强监管,确保工作全面落实。

(一)监管工作要实。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将按属地监管原则,协调并会同有关政府部门督促辖区内未取得资质许可或备案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企业)于2009年4月30日前到行业主管部门办理资质许可或备案手续,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简化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及时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要说明理由,井告知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注销登记;对达不到“四分开”要求的新申办企业,要暂缓办理资质许可或备案。

(二)职能督查要真。对行业主管部门不予资质许可和备案的其他行业或市场组织,有关审批部门和登记机关应依职权迅速采取“责令停业、暂扣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等行政措施予以处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2008年度企业年度检验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对市场中介组织取得资质许可和备案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取得行业主管部门资质许可和备案,或不能提交相关证明的(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等)的,责令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予以处理。

(三)案件查处要严。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以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摘恶性竞争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取缔假中介、依法打击黑中介,要选择典型案例,集中曝光一批违法市场中介组织,震慑违法分子,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监督,确保工作到位

一要全力支持配合。市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有关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要全力配合、支持牵头单位工作,积极主动介入,依法依规实施有效监督。对那些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假分开、甚至拒不分开,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单位,依纪依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要健全责任制度。各成员单位领导责任要到位,要建立健全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要负起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全力配合,全面推进。要分类指导、跟踪落实,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要强化部门协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执法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对那些违法违规的市场中介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撤(注)销执业资格(资质)的处罚情况向相关部门通报,许可审批部门也要及时将许可审批的吊(注)销情况告知相关登记注册机关或行业主管部门。

四要加强工作督查。根据省政府纠风办的统一部署,市协调小组将在2009年5月份和第三季度,分别组织实施四个重点行业和其他行业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分开工作“回头看”,进行全面督促、检查、验收。各部门也应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加强监督检查,防止“走过场”,确保全市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四分开"工作目标全面实现。

五要实行半月报制。从2009年5月底前,附件中的第3和第4项实行每半月一报制。各成员单位要于每月15日和30日12时前(遇节假日顺延),将前半个月的其他行业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分开工作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含己查办或未结案的案件)上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

附件:

1、全市其他行业市场中介组织“四分开”任务汇总表

2、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与市场中介组织“四分开”情况确认表

3、中介组织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按业务主管部门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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