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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连城县四堡乡古书坊建筑群保护规划的函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函〔2009〕44 号
  • 【发布日期】2009-04-24
  • 【生效日期】2009-04-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连城县四堡乡古书坊建筑群保护规划的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连城县四堡乡古书坊建筑群保护规划的函

(闽政办函〔2009〕44 号)




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提请核准公布〈连城县四堡乡古书坊建筑群保护规划〉的请示》(闽文物〔2009〕32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文物局关于四堡书坊建筑保护规划的批复》(文物保函〔2007〕728号)有关精神,经请示省政府领导,原则同意你厅报送的《连城县四堡乡古书坊建筑群保护规划》,请你厅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切实保护好连城县四堡乡古书坊建筑群。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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