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南府发〔2009〕46号
- 【发布日期】2009-04-27
- 【生效日期】2009-04-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宁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南府发〔2009〕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双管单位,市属并驻市各单位: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当前,我市处于多机遇重叠的重要发展时期,随着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同时出现了一些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新的问题和矛盾,各类突发事件时有发生。而我市的应急管理工作基础仍然比较薄弱,体制、机制、法制尚不完善,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有待提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的通知》(桂政办〔2008〕20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2008〕 205 号)精神,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南府发〔2006〕91号)要求,深入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现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突发事件应对法》为统领,建立和完善应急联动机制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应对,充分依靠科技、法制和人民群众,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危害,促进首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力争用2―3年时间,在我市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覆盖城乡基层较为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推进资源整合,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咨询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应急联动体系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配套完善应急管理法规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统一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平台建设,推进应急信息化建设,建设完善“一网六库”(应急管理工作联络网、救援专业队伍库、救援物资库、应急管理专家信息库、应急管理法规库、突发公共事件典型案例库、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对处置基础知识库),建设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保障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加强应急管理规划和制度建设
(一)编制并实施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和《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编制实施《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充分利用“十一五”期间最后2年时间并着眼实施“十二五”计划,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一规划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以规划为统领,科学指导全市各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着手编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规划相关建设任务的责任主体,细化责任任务,保障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目标的实现。科学选择城市的安全形态,制定城市安全标准,优化城市建设方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要符合预防、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需要,与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相衔接,合理布局重点建设项目和重要的市政设施项目,有效控制危险源、污染源、灾害点和事故灾难易发点,避免突发事件的衍生次生和耦合。优先考虑城市防灾用地,加强避险疏散基地建设,统筹规划逐步推进应急管理与应急处置各项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二)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
要加强应急管理法制建设,逐步形成规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抓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贯彻落实好《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研究制定相关的法规规章政策措施。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预防和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需要,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分类标准,抓紧制定和修改完善应对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政策措施。切实抓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落实。
(三)深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
各县区、市有关单位要按照南府发〔2006〕91号文要求,抓紧制订和修改完善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和行业系统的各类预案。加强基层预案建设,所有街道(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在2009年要基本完成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基层较为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并做好各级、各类预案的衔接工作。预案要分清职责,明确措施,落实任务,规范程序。企业应急预案必须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等相关规范。要建立动态的预案修订机制,根据形势发展和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与完善。科学合理地组织好应急预案演练,在演练中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查找不足,及时修订完善,增强预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涉及多个地区和部门单位的预案,要通过开展联合演练等方式,促进各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四)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和应急联动机制建设
进一步理顺和加强市级应急管理体制。市人民政府是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下设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对市直各部门、各专项应急管理机构和县区政府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负责市应急委的日常工作;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负责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委、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相关应急管理的技术性、服务性工作。相关类别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设在对应的政府有关部门,由对应的市政府有关部门承担相应类别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市各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分别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市有关部门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的要求,加强领导,强化应急管理工作职责,健全组织管理体系,落实相应工作机构和人员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预防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市应急办要切实履行好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充分发挥中枢运转作用,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当好参谋助手。
加强完善县区、基层应急管理体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的要求,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在2009年上半年成立县(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并按规定落实工作人员负责应急管理日常工作。要制定县区《应急管理工作规则》,明确各方面职责,规范应急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程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对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区要落实所辖乡镇、街道办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应急管理工作责任,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做到人员和责任落实到位,其办事机构可以在强化现有相关机构应急管理职能的基础上组建,承担日常应急管理的各项职责和任务。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纳入自治管理内容,列入章程,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做到人员明确,责任具体,任务清楚。基层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是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所管辖监督的行业系统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健全企事业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机制。村(居委会)、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要普遍建立信息员队伍,做到人员和责任到位,管理不留死角。
建立和完善应急联动机制。以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为目标,以科学高效、规范有序为标准,分阶段、有步骤地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和属地管理、常态管理和应急响应、专业抢险和群众自救互救、善后处理和恢复重建有机结合、整体应急联动的制度体系。制定防范预警、信息汇总、科学决策、应急联动处置、预案启动和终止、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应急保障、善后处理和评估各项工作和各个环节的程序规范。
三、进一步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工作
(一)开展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普查和监控。
开展风险隐患普查是预防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关键。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企事单位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和行业系统、单位和相关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制订科学的风险隐患排查计划和技术标准,安排专门的排查和治理经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组织指导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排查、评估风险隐患;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科学分类和详细登记,建立详细档案,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加强区域之间、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普遍建立风险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并加强动态管理,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负责汇总建立全市各类风险隐患信息总数据库。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特别是对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的高危企业,以及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企业,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尽快消除隐患。要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普查,认真做好预警报告和快速处置工作。卫生、农业、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影响较大的人畜疾病、农作物病虫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气象灾害风险预测预报和评估。各基层单位要经常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加强对重点隐患,特别是火险、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多发地区和危险品仓库、“城中村”以及“多合一”建筑等的监管力度,落实监管人员责任,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要利用风险隐患排查过程大力宣传应急知识,让群众掌握辨别风险隐患方法和防灾避险知识,提高群众的危机意识和应对能力。
(二)强化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县(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南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南府办〔2007〕289号)要求,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南府办〔2007〕289号文精神,进一步落实和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畅通信息报告渠道,按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对迟报、轻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值班工作条件,明确值班人员责任,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在加强信息报告工作的同时,通过网络查询、建立社会公众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聘请基层信息员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加强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机制的建设,要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落实预警信息发布主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电话、宣传车、张贴告示、散发通知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三)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要加强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充实必要的人员,完善监管手段。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监察,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市场准入制度、监测制度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要提高监管效率,对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和单位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实施联合执法。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监察机构要把督促风险隐患整改情况作为衡量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是否到位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各企业、事业单位要切实负起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培训
各县区、市各有关单位要制订应急管理培训规划和培训大纲,明确培训内容、对象、标准和方式,充分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对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并纳入各级党校培训计划。积极开展应急管理相关人员培训,并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积极开展专业、半专业和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技能培训,并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专项培训计划。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业务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尽快熟悉掌握应急管理知识,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各级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市、县区有关部门要切实为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提供帮助指导。
四、进一步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
(一)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发布系统、应急平台体系和“一网六库”建设大力推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发布系统、应急联动指挥平台和应急信息平台建设。以城市应急联动系统为基础,构建新的城市预警监控与应急指挥平台,构建市级和专业部门两级网络预警监控与应急指挥平台。积极推进紧急信息接报平台整合,建立统一接报、分类分级处置的工作机制,整合、共享、利用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公安专网、社会治安“打防控”电子视频监控网络平台、应急联动网络平台等通信网络资源和地理空间、人口等政府信息资源数据库以及相关的应用系统资源。升级改造、更新、完善、拓展城市应急联动系统(含硬件设备、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等),将城市应急指挥调度模拟集群通信系统升级为数字集群通信系统,覆盖全市12个县、区。新建数字集群通信系统、城市预警监控与应急指挥网络互联支撑平台、城市预警监控与应急指挥信息资源目录系统、城市预警监控与应急指挥信息资源数据库(含数据防灾备份系统)、城市预警监控与应急指挥数据采集与共享交换平台、城市预警监控系统(含重大事件预警系统等)、城市数字化预案系统、城市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各专业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系统、城市预警监控与应急指挥平台信息安全体系、相关标准规范与运维管理体系等。有条件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尽快整合应急资源,建设统一指挥调度的综合应急联动指挥平台,健全信息综合研判、指挥调度、辅助决策等功能的应急信息与指挥协调系统,并与市应急综合指挥平台和专业二级指挥平台互联互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通信手段,构建应急管理信息网络。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别以及跟踪监测。做好对气象灾害风险区划以及监测、预警、信息上报工作,做好地质地震灾难、易发事件和多发事故以及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要机构、重要基础设施等的监测观察和信息上报工作。多渠道设置规范而直观的预警标识,建立准确、快速、畅通的预报渠道,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信息,减少信息误报、漏报。
要把“一网六库”建设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积极推进,动态管理。要加快应急管理工作联络网建设,各县区、市各有关单位要在2009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联络网络,并指定专人负责,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相关资料;各县区、市有关部门要加快救援专业队伍库和救援物资库建设,深入调查、全面掌握各类救援专业队伍的主管单位、负责人、分布情况、队伍规模、特点等,摸清救援物资的种类、分布和储备情况和管理责任人,逐一建档,实现各类应急物资综合信息动态管理和共享;各县区、市有关部门要成立完善应急管理专家组织,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分类建立应急管理专家信息库,聘请处置不同类别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市、县区应急管理专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人员在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时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提供信息研判、决策咨询方面的服务,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进行专业指导、专业防范;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进行专业支持、专业救援;在突发公共事件结束后,进行专业鉴定、专业评估,不断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时效性。要加快应急管理法规库的建设,按类别、分层次收集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应急预案;要加快突发公共事件典型案例库的建设,认真收集、整理近年来发生的与本市、本县区、本单位相关的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案例及国内外典型案例,为今后处置类似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借鉴。加快建立各级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公共安全事件预防和应对处置的基础知识库建设,便于群众全面准确了解和掌握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对处置的基本知识。
(二)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资源管理
加强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各部门应组建与其管理工作相匹配的应急救援队伍;各有关单位、重要的企事业单位应组建与其生产服务相关联的应急抢险队伍, 切实加强危化、矿山、交通、建设等高危行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县区以及重点乡镇和社区应在各自辖区内组建具有一定人数、配备必要器材的应急救援组织。全市建立以公安消防、特警、解放军、武警、民兵、卫生急救医护力量等为骨干,各类专业抢险抢修队为基础,事发地政府所属的应急救援组织为配套,群众团体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组织为协助, 国防动员力量为支援的应急救援抢险队伍网络,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组建特殊救援抢险队、复合救援抢险队、预备救援抢险队等,力争做到“一队多用、一专多能”。改善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注意吸收各行业领域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建立专家队伍数据库,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提供分析研判、决策咨询服务。研究制订动员、鼓励和规范志愿者和广大群众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管理办法,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培训和管理使用。制定保险、抚恤、补贴等政策,解决好其待遇及其他后顾之忧。
建立市、县区和基层单位应急资源储备制度。根据自治区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合理规划建设我市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库,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县区、基层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料、装备、通信器材、生活用品等物资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储备物资。建立重要物资监测网络及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构成市、县区两级应急物资保障系统为支撑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市及各县区还要统筹规划并逐步建设完善一批紧急避难场所,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需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
加强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对有关技术资料、历史资料等的收集管理,实现资源共享,为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
(三)做好应急处置、善后重建和评估统计工作
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直接受其影响的单位要根据情况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依照预案规定及时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有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调动有关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救援工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并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环境评估工作。当事件超出本级政府处置能力,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应对处置时,要积极配合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做好处置应对工作,服从指挥调度。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立即组织自身应急队伍和群众,开展自救,并积极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做好协助处置工作。
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灾后恢复重建要与防灾减灾相结合,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加快实施。健全社会捐助和对口支援等社会动员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灾害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依纪处理责任人员,总结事故教训,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在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理的同时,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要对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做出评估,并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要在每年12月底前向市应急办报送年度应急管理评估报告,并总结典型案例,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评估,认真总结,一事一报。要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完善分类分级标准,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由各县区和市相关业务部门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要研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及时调查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及环境的影响并预测发展趋势。突发公共事件的统计信息实行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市应急办负责汇总上报市政府。
(四)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各县区、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为积极稳妥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信息发布工作。新闻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不断提高新闻报道水平,自觉维护社会安全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五、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一)进一步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各社会团体组织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到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这项工作,做到思想统一、顾全大局、步调一致、上下沟通、左右协调、整体推进。要加强市县(区)之间、县(区)之间、行业之间及与周边城市和相邻地区的协助与配合工作。要转变重救轻防的观念,打破条块分割、部门封闭的界限,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在真抓实干上下功夫,在夯实基础、突出重点上下功夫。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预案的要求,尽职尽责地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保障等各项工作,做到不推诿、不扯皮、不延误、不疏漏。要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行政领导负责制和严格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各级政府和各责任单位应本着临机决断、快速行动、有效处置的原则,奖励成功者,惩罚不作为者,客观评价失败者。对加强应急管理、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明确各级政府一把手全面负责,将落实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和政府目标管理范围,特别要抓好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两级领导干部责任的落实。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深入一线,加强组织指挥。市应急办要切实履行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应急体系建设、应急管理工作开展和落实等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努力形成应急管理工作合力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依靠群众,军地结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保障、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要切实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在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重视培育和发展社会应急管理中介组织。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资金、物资捐赠和技术支持。积极开展基层公共安全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应急管理工作先进典型,表彰奖励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局面。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补偿机制
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经费,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对处置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各级政府、各企事业单位每年也要列入一定数额的资金计划,用于应急管理工作。应急管理资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日常管理、设备购置、通信网络建设、设施建设、救援急需、经济补偿等。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应急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和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市、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
进一步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相关资源征收、征用、调用、销毁的补偿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投入支持机制,调动各方共同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鼓励保险公司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发挥防灾防损作用,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保险服务。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展捐赠。鼓励通过投保商业保险,组织群众参加互助保险,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利用市场化手段提高公众保障水平。
(四)大力宣传普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要深入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应急知识的宣传要进社区、进村居、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等基层单位。应急知识宣传要力求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编印资料、画册,开设宣传橱窗、教育专栏、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和专业人士参与应急科普宣传工作等多种渠道和多种形式进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划、应急预案以及防范、预警、避险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扩大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覆盖面,大力提高公众的防灾救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落实将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将相关内容渗透到各学科教学之中,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救护常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公共安全和应急知识教育纳入各用工单位人员培训计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企事业单位公共安全和应急知识教育培训。市属新闻媒体应无偿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并支持社会各界发挥应急管理科普宣传作用。从2009年起,全市每年在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期间同步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月活动。
(五)重视科技开发工作,发挥区域合作与交流作用
要运用现代应急管理理念,选择重点攻关课题,开展科学研究,进行应急管理与处置的业务交流、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建立完善的信息数据库和分析处理系统,以不断提高应急管理的针对性和应急处置的时效性。要重视应急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造就一支素质高、技能全面、懂管理的应急管理队伍。对公共安全、应急处置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政府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对基层单位在管理模式和机制上的创新给予鼓励支持。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区域间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密切跟踪研究市内外应急管理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开展重大项目的研究和开发,全面提升应急管理水平。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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