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9〕27号
- 【发布日期】2009-04-29
- 【生效日期】2009-04-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皖政办〔2009〕2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近年来,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但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并贯穿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推进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二、认真组织,周密安排
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三项行动”,省直负有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和领域“三项行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和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要把开展“三项行动”与推进安全生产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相结合,与日常安全监管、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促进企业完善自查自纠机制相结合,统筹兼顾,全面推进。
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要在5月10日前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三、突出重点,深入整治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企业和建设项目、重点时段、重大隐患和问题,深入进行安全排查。整治企业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监控设施、职业安全健康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整改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和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政策措施执行、标准化建设、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和事故查处等方面的问题。强化安全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加快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进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和监管措施,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增强企业和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严格行政执法,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事故和安全生产失职、渎职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五・一”、 “十・一”、汛期、雨雪冰冻时期、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监管监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在9月份和12月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省政府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赴各地进行专项督查。
四、强化督查,全面推进
各级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针对不同时段安全生产特点和突出问题,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的问题,不断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持续深入开展。要建立“三项行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在行动中对重大问题执法解决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定期发布通报。
各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每月要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并于12月10日前报送本地区、本部门“三项行动”工作总结材料。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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