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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年第28号
  • 【发布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5-05
  • 【生效日期】2009-05-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年第28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年第28号

关于执行GB17743-2007标准有关要求的公告




GB17743-2007《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已发布,并将于2009年11月1日实施。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荧光灯交流电子镇流器产品和装有电子控制装置的灯具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GB17743-2007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自公告之日起至2009年10月31日,申请人可按照GB17743-2007(以下简称新版标准)或者GB17743-1999(以下简称旧版标准)申请认证;自2009年11月1日起,应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二、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2010年11月1日前,完成新版标准证书转换工作;鉴于新版标准与旧版标准相比,要求更为严格,如:增加了“30~300MHz辐射电磁骚扰限值”,细化了“控制端子骚扰电压限值”等,持证人申请新版标准证书转换时,应按照新版标准要求进行全项目样品检测;逾期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11年1月31日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三、为了简化程序、方便企业,本着申请人自愿的原则,GB17743-2007标准换版申请可与GB7000.1-2007标准换版申请合并进行。
四、对于2009年11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五、为确保证书转换工作顺利进行,认证机构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执行新版标准的具体实施文件,并采取有效方式将有关要求及时通知旧标准证书持有人,敦促其尽快提交换证申请和进行送样检测,以使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证书转换。
六、认证机构应按季度将证书转换情况(包括换证率、存在问题等)报送我委认证监管部,以便及时掌握证书转换工作进展情况。
七、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在2009年7月1日前向我委认证监管部上报依据新版标准检测能力情况,以及获得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

二○○九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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