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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市隋唐城遗址区聂湾董庄等村拆迁安置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文〔2009〕85号
  • 【发布日期】2009-05-12
  • 【生效日期】2009-05-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市隋唐城遗址区聂湾董庄等村拆迁安置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市隋唐城遗址区聂湾董庄等村拆迁安置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政文〔2009〕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整治新区博物馆周边环境,妥善安置好隋唐城遗址区内聂湾、董庄等村群众,经研究,成立洛阳市隋唐城遗址区聂湾董庄等村拆迁安置协调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史秉锐(副市长)

副组长:杨晓阳(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钢锤(洛龙区代区长)

成 员:郭引强(市文物局局长)

马国林(市规划局副局长)

王跃欣(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余 杰(市文物局文物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拆迁安置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洛龙区、市规划局、文物局、国土资源局抽调。李钢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洛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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