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长春市会计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长春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长府办发〔2009〕20 号
  • 【发布日期】2009-05-20
  • 【生效日期】2009-05-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长春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长春市会计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长春市会计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9〕20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财政局制定的《长春市会计人才培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