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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本溪市河道生态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本溪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本政办发〔2009〕67号
  • 【发布日期】2009-05-25
  • 【生效日期】2009-05-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本溪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本溪市河道生态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本溪市河道生态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9〕67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全省重点河流河道生态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51号)要求,结合我市河道生态工程建设实际,市政府决定成立本溪市河道生态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刘向阳副市长

副组长:范立新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耀才市水务局局长

成员:谢宏市发改委副主任

魏增嘉市财政局副局长

丁勇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副主任

刘旭市环保局副局长

孙福洲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学真市林业局副局长

高凤娟市农委副主任

吕延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健市水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张健(兼)。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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