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9〕42号
- 【发布日期】2009-06-01
- 【生效日期】2009-06-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工业保增长促发展攻坚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工业保增长促发展攻坚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9〕4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工业保增长促发展攻坚战工作实施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一日
哈尔滨市工业保增长促发展攻坚战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全省工业保增长促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全力克服金融危机对我市工业造成的影响,按照《黑龙江省工业保增长促发展攻坚战工作方案》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从6月份开始,在全市开展工业保增长促发展攻坚战。为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效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全省工业保增长促发展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在危急中寻机遇,在困境中谋发展,形成共同关注、支持和服务工业增长的良好氛围,全方位营造有利于工业发展的优良环境,把国家和省、市保工业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完成全年工业经济发展目标。
二、工作目标
上半年,全市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以上,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以上;全年全市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4%以上,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5%以上,实现利税同比增长10%以上,实现利润同比增长5%以上。
三、保增长促发展的重点工作和政策措施
(一)支持工业保增长
1.建立市政府工业保增长落实机制。在金融危机的特殊时期,为解决重点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实行由市长和主管工业副市长签署调度令制度,责成相关部门限期办结,并列入政府督办事项,跟踪落实。建立由主管工业副市长负责,市经委牵头,市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局、工商局、地税局、建委、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环保局、商务局、科技局、劳动保障局、交通局、哈尔滨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市工业保增长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市)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保增长落实机制。
2.市政府各项涉工专项资金向工业倾斜,集中支持生物、电子信息、新材料等8个产业集群和电站、汽车等8条产业链发展。
3.市新型工业化发展资金支持重点向保增长促发展倾斜,对提速增效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适当贷款贴息支持,对拉动工业快速增长的大项目以及带动产业集聚、产业链延伸的龙头企业、高新技术项目,在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节能减排、企业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4.金融机构要提高对工业企业的放贷比重,着力解决重大项目建设资金缺口问题。加大对成长性强的中小工业企业和国有续存工业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投放力度。简化审批流程,开辟信贷“绿色通道”,对年度工业贷款额同比增长20%以上的金融机构,市政府将给予奖励。
5.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市经委、市金融办协同配合,整合政、银、企各类信息资源,建立信息沟通长效协调机制,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银企对接活动。
6.全市各财政担保机构和信用担保中心要加大对工业企业的担保贷款力度,重点支持不具备银行贷款条件但产品有合同、发展有潜力的中小企业,缓解其流动资金紧张状况。各级财政担保机构要将担保贷款余额在商业银行放大5倍以上,用于支持工业企业的担保贷款不低于90%;尤其要发挥工业贷款担保风险备付资金贷款的放大作用,全部用于支持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7.由市发改委牵头,抓紧组织推动我市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提高中小工业企业的直接融资能力。
8.市经委、市商务局和各区、县(市)从6月份起,组织重点装备、建材、冶金等生产企业,走访省内的国家、省重点工程项目,在稳定老客户的基础上争取新订单。
(二)支持工业调结构
1.各有关部门要抓住国家新上重点产业振兴项目和加大技术改造资金投放的机遇,积极争取更大支持。同时,要加快推进100个投资亿元以上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工程进度,提前做好投达产生产准备,迅速形成一批新的增长点。
2.城乡规划、土地、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国家规范性要求,共同做好相关要件审批工作,争取更多的项目具备申报条件,获得国家批准。
3.依据全省“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规划,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组织企业并购重组,尤其是争取中直企业在市内新的投资布局,引进一批项目;围绕产业群、产业链、产业基地,发挥比较优势,谋划一批成长性好、具有牵动性的大项目;完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推动产业链延伸,吸引一批高水平的配套项目。
4.在项目规划选址、建设用地指标、环境评价、前期报审手续、公共配套设施等方面,加快审批周期,缩短流程,对已列入国家和省、市的重点项目全部进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大项目绿色通道,保开工期、保建设、促投产。
5.对列入我市重点扶持行业的项目,在建设用地指标、市专项资金扶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证、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申报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6.支持企业申报国家各类重点项目计划,对列入国家重点计划的工业项目分级给予50万元至200万元的资金补助。
7.以装备制造业和新兴产业为重点,加强与大学、科研院所的合作,组织开展关键产业重点领域专题对接活动,在市内若干重点领域组建产学研联盟,推动产学研向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发展,力争在风电装备、数控机床、直升机、基因药物、动物疫苗等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方面取得突破,抢占新一轮产业技术制高点。
8.鼓励在重点工业园区内建立以主导产业为主的研发实验平台,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增强自主研发能力,加快产品更新换代。市政府对实验平台建设资金给予10%至20%的补贴。
9.鼓励企业研发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并予以认定,推荐列入省首台(套)产品目录。对列入省首台(套)产品的,按省里首台(套)奖励资金的10%予以匹配。
(三)减轻企业负担
1.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各有关部门要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国家和省已明令取消收费的项目,一律立即停止收费;对目前仍需保留的收费项目,能减缓的减缓,不能减缓的一律按最低标准执行。
2.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主动为企业保增长排忧解难,为企业减轻负担。要加强对涉企收费的监管,严肃查处各类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行为。不得对企业进行任何形式主义的检查,真正为企业营造减负增收的优良环境。
3.认真执行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和市地税局《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哈劳社发〔2009〕60号)有关规定,从2009年4月至12月,在市区内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费率。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对经审核认定的困难企业,在2009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同一困难企业只能享受一项);对困难企业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年内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允许在2009年内缓缴失业、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加强宏观调控和协调服务
1.加大对8区10县(市)、4个主导产业和150户重点企业的监控协调服务力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业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
2.深入开展全市党政机关干部下基层保增长活动,进一步动员全市党政机关干部深入企业服务。落实市级领导和局、处级干部联系企业制度,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快发展。
3.建立工业保增长联席会议制度(组成人员为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主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定期召开协调会,重点协调解决企业在资金、煤、电、油、运、土地等生产要素方面的突出问题。
4.由市经委统一组织协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用电大户和企业新增用电量,积极争取省政府的政策支持;继续争取铁路部门对我市的支持,扩大运力供给总量,优化运力供给结构,满足重点企业、重点物资、重点方向的运输需求。
(五)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1.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要对进入哈大齐工业走廊的企业和项目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并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和无偿代办制“六项制度”,真正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切实保证办事程序方便快捷。
2.由市金融办牵头,加快推进工业企业上市融资步伐,建立上市企业资源库,加强上市辅导和培训,引导和帮助企业实现上市融资。
3.国土资源、房产住宅等各相关部门要压缩办证周期,重点帮助拥有集体土地的工业企业在法律框架内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证,为中小企业发展融资创造条件。
4.由市经委和市商务局牵头,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鼓励企业出口的各项政策,为装备、医药、食品等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条件。支持企业通过采取海外并购、国外办企业等方式提高国际竞争力,拓展海外市场。
5.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和各区、县(市)政府要组织开展相关企业参与“汽车下乡”、“农机下乡”等活动,积极支持企业提高市场占有率。
6.对在全市保增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业主管部门,以及综合考评排序前50位的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工业企业,市政府给予奖励。
(六)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保增长政策措施
1.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要针对去年四季度以来国家和省陆续出台的一系列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立即开展一次贯彻落实情况的对照检查,制定整改措施,对已经落实的要跟踪服务,对尚未落实的要抓紧落实。同时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支持企业争取国家各部委和省的资金、政策等扶持。
2.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要在把国家和省、市出台的一系列保增长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继续研究出台一些更具扶持力的新政策和实施细则。
3.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帮助企业保增长促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发〔2009〕6号)“变省内需求为省内市场”和《关于加快推进省内供需衔接的工作方案》要求,建立由市经委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交通局、建委、房产住房局、农委、水务局等部门参加的市内供需衔接沟通季度协商例会。建立市内重点工程市场供需衔接信息平台,通过定期组织召开项目建设企业和工业生产企业供需对接会等方式,推进市内投资与市内工业品供应的对接。研究建立重点项目采购市内产品的衔接监管和奖惩机制,全过程监控项目招投标和建设过程中采购市内产品的情况,组织地铁、路桥、水利、技改等重点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和企业,制定重点工程项目采购市内产品的采购计划,公开设备和原材料采购清单。
4.建立全市工业保增长监督考核问责机制。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对各部门、各区(县)市保增长攻坚战活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应作为能作为而不作为、推诿扯皮的部门和责任人实行严格的行政问责;对久拖未决的问题,要对当事人和主管部门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要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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