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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优胜区市县的决定
  • 【发布单位】大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大政发 [2009] 44号
  • 【发布日期】2009-06-10
  • 【生效日期】2009-06-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大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优胜区市县的决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优胜区市县的决定

(大政发 [2009] 4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200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坚持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落实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10件实事,积极开展“畅通工程”、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等活动,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格局,全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明显改善,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市政府决定授予在2008年度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西岗区、甘井子区、金州区3个区“2008年度大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优胜区”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各区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努力创新、再创佳绩。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向先进学习,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全面深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2009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10件实事如期完成,为我市经济社会稳定和发展创造更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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