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南昌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洪府厅发〔2009〕82号
- 【发布日期】2009-06-29
- 【生效日期】2009-06-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昌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09年夏季统一灭蚊、蝇、蟑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09年夏季统一灭蚊、蝇、蟑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9〕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昌市2009年夏季统一灭蚊、蝇、蟑螂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南昌市2009年夏季统一
灭蚊、蝇、蟑螂活动实施方案
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有效遏制夏季城乡蚊子、苍蝇、蟑螂的危害,预防虫媒传染病的流行和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决定在全市开展夏季统一灭蚊、蝇、蟑螂活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这次活动,使城区的蚊子、苍蝇、蟑螂密度控制在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范围,各城镇及农村地区的蚊、蝇、蟑螂密度明显降低。
二、实施范围
本次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谷滩新区、湾里区和四县城镇为重点,农村地区由各县区政府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方案,组织实施。
三、实施步骤
本次活动分宣传发动、环境整治、完善防蝇设施、药物分发、施药和总结评比等6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3日―7月4日)
1、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宣传灭蚊、蝇、蟑螂的卫生知识和本次活动的意义、内容和方法,使该活动家喻户晓,人人参与。
2、各县(区)、各部门分别召开所辖街办(乡、镇)、居委会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动员大会,明确职责,协调部署,统一行动。
(二)环境整治阶段(7月5日―7月6日)
各区(县)、市直各部门要分别组织所辖街办、居委会和单位开展环境整治活动,全面修缮街巷、居民住宅区破损“三盖”(下水道窨井盖、水表地井盖、化粪池盖),彻底清除城区蚊、蝇、蟑螂孳生地,翻盆倒罐,清除庭院和房前屋后的积存垃圾、渣土、污物和积水;全面开展清理蟑迹(蟑螂卵鞘、粪便、蜕皮和残肢等)的工作,涂抹墙体及橱柜的缝隙,消灭蟑螂栖息孳生场所。(具体工作要求和责任部门详见《南昌市2009年灭蚊、蝇、蟑螂活动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表》)。
(三)药物分发阶段(7月7日―7月8日)
1、各县、区爱卫办按普查统计用药量,统一向市爱卫办购买灭蚊蝇、灭蟑螂药物;
2、再由各区、县爱卫办将灭蚊蝇、灭蟑螂药物组织分发至辖区各单位和居民用户。
(四)施药阶段(7月9日―10月底)
1、全市灭蚊蝇统一行动时间为7月9日(星期四)晚7时整;各单位和居民住户统一灭蟑螂时间为当晚8时。
2、公共外环境施药。公共外环境灭蚊、蝇、蟑螂的施药工作,按地区和部门划分责任区。(具体工作要求和责任部门详见《南昌市2009年灭蚊、蝇、蟑螂活动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表》)。要求各城区、各街办切实抓好辖区外环境的喷药工作,重点对窨井盖周边、花圃草丛、沟渠周边、垃圾卫生死角等部位进行喷药,每周覆盖一次,直到10月底结束。各区爱卫办要认真组织对各街办外环境施药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查,并及时进行通报。
(五)完善防蝇设施阶段(7月10日―7月12日)
全市各宾馆、饮食店、食品店、食品加工厂、粮站(库)、单位食堂等重点单位(场所)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建设和完善防
蝇设施,即纱窗、风幕机(塑料门帘或纱门)及灭蝇灯等。(具体工作要求和责任部门详见《南昌市2009年灭蚊、蝇、蟑螂活动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表》)。
(六)总结完善阶段(7月13日―7月18日)
1、整 改:7月13日―7月18日,各城区政府、各部门分别按“块块”和“条条”对灭蚊、蝇、蟑螂的工作进行自查,对不合格的单位及时督促其整改,完善工作;
2、总结完善:活动期间,市爱卫办将对各区灭蚊、蝇、蟑螂工作进行督查,对各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其整改,总结和完善工作。
四、药物与经费
1、为确保活动效果,杜绝使用违禁和伪劣药物,灭蚊、蝇、蟑螂药物的使用要执行市政府关于“五统一”的规定,由市、区爱卫会严格管理,监督实施,统一负责做好这次活动的药物购置与供应工作。
2、本次活动使用的药物,室内灭蚊蝇用药统一使用7%特菱牌杀虫烟片,室内灭蟑螂药物统一使用1.6%“彩云”杀虫粉,室外统一使用杀虫剂滞留喷洒,水体使用杀灭蚊幼虫药物。
3、各单位和居民住户的灭蚊蝇、灭蟑螂经费按照“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由受益单位和居民住户分担解决。居民住户每户使用室内灭蚊蝇、蟑螂药物1份(每份含7%特菱牌杀虫烟片1包和1.6%“彩云”杀虫粉1瓶),每份2.00元;单位按面积计算每70平方米使用药物1份。
4、公共外环境灭蚊、蝇、蟑螂所需购药经费: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省军区、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南昌军分区等机关大院所需购药和消杀经费由市财政解决,市爱卫办组织人员喷药消杀。城区大街小巷、绿化带、行道树和下水道等公共外环境灭蚊蝇、灭蟑螂的购药经费由市、区财政分担解决,市、区爱卫会统一购置消杀药物后分发给各区和有关部门,各区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街道消杀站和专业技术人员喷洒和投放药物。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公厕、垃圾站、集贸市场和单位内部的公共场所灭蚊蝇、灭蟑螂所需药物由各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自行组织人员喷洒和投放。
五、实施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灭蚊蝇、灭蟑螂活动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实行层级负责制,特别是要解决和落实好这次活动所必需的经费,使活动顺利开展。各单位要认真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和职责分工,服从辖区爱卫会的统一协调指挥,把灭蚊蝇、灭蟑螂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使这次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2、统一协调部署。这次活动按“块块为主,条包块管,条块结合”的原则进行组织实施,重在治本,标本兼治,综合防治,全民参与,全市活动由市、区爱卫会负责统一协调。
3、广泛开展宣传。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这次活动搞好宣传,及时报道活动动态,特别是把灭蚊蝇、灭蟑螂的知识和方法宣传给广大群众,做好舆论导向工作,使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4、认真总结评估。为准确评估这次活动的效果,各区(县)爱卫会负责组织测定本辖区投药前后的蚊、蝇、蟑螂密度,并将活动阶段性总结材料于2009年7月10日以前一并报市爱卫会办公室。
附 件:
1、2009年南昌市灭蚊、蝇、蟑螂活动宣传口号;
2、《南昌市2009年灭蚊、蝇、蟑螂活动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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