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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关于促进青海体育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文号】青政办〔2009〕122号
  • 【发布日期】2009-07-03
  • 【生效日期】2009-07-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青海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关于促进青海体育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关于促进青海体育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9〕12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体育局《关于促进青海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三日

关于促进青海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省 体 育 局

(二○○九年七月)

体育产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充满前途、充满潜力和机遇的朝阳产业、绿色产业和健康产业。大力发展体育产业,对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对繁荣市场,增加就业,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我省经济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全省城乡居民的体育需求日益增长,社会体育经营活动日趋活跃,特别是随着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中国・青海高原世界杯攀岩赛、中国・青海循化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等三大国际赛事影响力的日趋扩大,我省体育产业已经开始走上有序发展的轨道。为进一步推动全省体育产业的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体育产业化、社会化的改革发展方向,不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大力培育和开拓体育市场,增强体育自我发展的活力,实现体育产业可持续发展,提高体育产业在我省GDP中的贡献率,推动青海体育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二、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原则

――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明确政府在发展体育事业中的基本责任,强化政府的政策规划和公共服务职能,坚持谁投资,谁受益,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兴办体育事业的积极性,尊重并保护不同主体的利益,进一步发挥市场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坚持统筹兼顾,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好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等各项体育工作之间的关系。协调城市与农村(牧区)以及不同地区之间体育事业发展,加大对农村(牧区)体育事业的支持力度。协调促进现代新兴体育项目和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发展。处理好制约体育事业发展的各种不利因素,实现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坚持体制机制创新的原则。提高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不断深化体育管理和体制改革,以改革促发展。积极探索新时期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等各项体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

――坚持尊重科学、尊重人才的原则。重视和发挥科技、教育、人才队伍在体育事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营造崇尚科学、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氛围。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依靠体育科技进步,体育教育发展,体育人才队伍素质的不断提高,发展和壮大青海体育事业。

――坚持体育与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的原则。体育事业的发展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立足体育,服务全局。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实现体育与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科学、协调发展。

――坚持体育赛事影响和带动作用的原则。高度重视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中国・青海高原世界杯攀岩赛、中国・青海循化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等重大体育竞赛的综合功能,从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政治稳定、文化繁荣的高度认识我省举办“三大”国际体育赛事的重大意义。培养和树立自信、开放、创新的青海意识,学习借鉴国际体育组织先进的理念和运作方式,使我省体育在观念、体制和机制上更好地与国际接轨,更加适应国际体育竞争的要求,努力实现体育事业的跨越式发展。

三、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基本措施

体育产业属于第三产业范畴,主要由体育本体产业和体育相关产业组成。包括体育竞赛表演业、体育健身业、体育培训和咨询业、体育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经营业以及与其相关的体育彩票、体育用品、体育经纪与代理、体育广告、体育旅游等行业。当前,社会对体育产品和体育服务潜在的巨大需求,为体育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各级政府要解放思想、抓住机遇,认真制定相关政策,积极探索具有青海高原特色的体育产业发展之路。

(一)认真落实扶持体育产业的相关税费政策

1、对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确认的新兴体育项目的经营,以及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体育经营企业和租用体育设施从事体育服务的,应按照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减免税费。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房、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为安置体育事业单位富余人员及下岗人员兴办的体育健身服务型产业,凡符合政策规定的实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3、在国家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范围内,对青海省全民健身中心等以服务群众为宗旨的各类健身场所,积极研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4 、按照国家有关行政性收费和相关税法规定,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体育训练、竞赛、科研、教育以及直接为群众健身服务等公益性体育设施、承担国家培训优秀运动员任务的训练基地,减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对从事公益性体育活动场所,经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

5、凡社会资金、民间资金出资兴办面向青少年的业余体育俱乐部和兴建校外体育活动场所的,按照国家和我省社会力量办学的优惠政策予以扶持。

6、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性体育活动场所和福利性、非赢利性健身服务机构的捐赠,以及对公共体育设施、体育赛事活动和优秀运动队的捐赠,在年度会计利润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企业税所得税前扣除。

7、对企业发生的体育竞赛表演等的冠名赞助,凡符合广告费支出条件的,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8、各级财政部门对体育事业的资金投入,要采取“财政拨一点、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一点、发展体育产业积累一点、社会各界资助一点”等办法,切实解决体育事业发展资金问题。

(二)拓宽投融资渠道

1、加强体育发展基金的资金筹集和管理,积极拓宽基金来源,强化基金使用监管。

2、做好体育彩票发行工作,加强规范化管理,改善销售环境,增加发行品种,扩大发行量。允许体育行政部门在确保资金用途不变的前提下,运用市场手段灵活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可以将此资金作为资本金,按照股份制方式进行运作,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资于体育产业和体育设施建设。

(三)发挥市场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1、鼓励社会力量以资金捐助、兴办产业等各种形式,参与体育设施建设和相关活动。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社会力量建设体育设施、兴办运动队、开展业余训练,在规划建设、土地征用、规划费减免、从业人员职称评定、参加省内各项比赛资质等方面与国(省)办体育单位一视同仁。对社会力量加入和参与许可的体育产业经营,要减少审批环节,降低准入门槛。对捐赠者,所在地政府和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可授予一定的荣誉称号。

2、利用社会力量办好学校体育,聘请专业水平较高的社会体育辅导员指导在校学生,满足学生日益增长的对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的需求。引进资金改善学校体育器材、场馆条件,实行学校体育场地、器材无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加大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力度,给社区居民体育锻炼提供便利条件。同时,体育、教育部门要加大对学校体育场馆、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实现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和社区体育场馆、设施相互开放,资源共享,促进社区群众体育和青少年体育活动的开展。

(四)强化政府的调控和公共服务职能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自觉地运用政策调控手段,降低体育产业的市场准入门槛。对公共体育设施,要在立项、选址、建设等方面给予优惠,由土地管理部门优先安排用地。对公益性体育活动场所在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按照相关政策给予价格优惠。

2、各级政府及发展改革、财政、体育、税务、土地、城建、规划、金融、工商、宣传、政法等部门要树立“大体育、大产业、大市场”的观念,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认真执行相关政策,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大力推进本地区体育产业的发展。

3、各级体育部门要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自觉地运用经济的手段管理体育。要主动地走向社会,走向市场,以存量带增量,以增量调结构,搞好本体产业开发,为全社会作出体育产业发展的示范。要转变观念,强化职能,建立和健全体育产业管理及开发机构,培养和引进体育产业所需各种人才,尽快组建一支高素质的体育产业经营管理队伍。

四、加强对体育产业的工作指导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加强组织协调,把握工作要点,狠抓工作落实,从实际出发,探索体育与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的路子,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和社会氛围,促进体育产业发展。

(二)各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在发展体育产业中综合协调的作用,积极组建体育产业行业协会,健全自律机制,规划行业发展,制定行业标准,规范资质认证,组织行业交流,维护行业权益。建立充分尊重和吸纳社会各界意见的科学决策机制,组建由高水平专家和专业人士组成的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专家委员会,对全省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投资进行咨询论证,提高体育投资项目建设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三)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提高体育法律意识和体育法制观念,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体育事务的能力和水平,重视发挥法律法规在调整体育社会关系、维护体育发展秩序、处理体育发展矛盾和纠纷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把体育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促进体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各级政府和体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体育市场的状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建立体育市场服务标准,明确管理职能、管理范围、管理权限、界定进入市场的专业技术条件、资格及审批程序,加强对体育市场的管理、监督和调控。要建立体育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加强体育统计人员的培训和体育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及时、客观、系统地提供体育产业发展的基本情况,为制定全省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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