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银政办发〔2009〕119号
- 【发布日期】2009-07-06
- 【生效日期】2009-07-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银川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餐厨垃圾处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餐厨垃圾处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餐厨垃圾处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七月六日
银川市餐厨垃圾处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银川市餐厨垃圾处置和管理办法》,根据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工作部署,切实解决当前餐厨垃圾收集、处置、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制定银川市餐厨垃圾处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一、餐厨垃圾收集管理现状
2007年7月31日,市政府颁布了《银川市餐厨垃圾处置和管理办法》,并通过招标方式委托银川市保绿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统一收运、处置市区内的餐厨垃圾。目前,该公司已与市辖三区范围内的1750家餐饮企业签订了《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协议》,对这些企业产生的餐厨垃圾及时进行了收运和无害化加工处置,有效规范了我市餐厨垃圾管理,发展了循环经济,维护了市民食品和城市公共卫生安全,提高了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为银川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市的餐厨垃圾统一收运、处置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覆盖率不高,市辖三区范围内由自治区、银川市和辖区卫生监督部门管理的餐饮企业共有4515家,签约的仅有1750家,仍有2765家企业未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协议》,签约率仅为38.8%。二是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置不规范的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仍有一些餐饮企业将餐厨垃圾提供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收运和处置,有的直接将餐厨垃圾排入下水管网,有的将餐厨垃圾混入到了其他生活垃圾之中,造成了环境污染,给公共卫生安全带来隐患。
二、整治目标
以《银川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银川市餐厨垃圾处置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逐步健全以“政府主导、法制管理、集中收运、专业处理、市场运作、资源利用”为目标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餐厨垃圾管理工作机制。将目前市辖三区内登记注册的餐厨垃圾产生企业全部纳入到统一收集、处理的范围,继续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协议》,使签约率达到100%;新开办的餐饮企业,必须签订委托收运合同。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的餐厨垃圾管理网络,实行餐厨垃圾规范化、专业化收集运输、集约化处置。杜绝餐厨垃圾进入食品链的现象发生。建立规范、有序、卫生、安全的餐厨垃圾排放、收运和处理新秩序。
三、整治依据
专项整治活动严格按照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强化服务的原则,依照《银川市餐厨垃圾处置和管理办法》、《银川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大餐厨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力度,银川市成立餐厨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组长为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五创办主任王琦,副组长为市城管局局长张国彦、市环保局局长刘治全。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局、卫生局、环保局、公安局、农牧局、工商局和市辖三区人民政府。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和检查执法工作。
五、整治内容
重点对下列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一)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未按规定设置收集容器,将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置于店外的,将餐厨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存放,或将餐厨垃圾排入下水道的;
(二)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提供给未经许可的企业(或个人)收集运输、处理的;
(三)擅自从事餐厨垃圾(包括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处理的;
(四)经许可的收集运输单位未实行密闭化运输,或造成滴漏撒落的;
(五)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过程中不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要求的;
(六)餐厨垃圾筒随意摆放在街道两侧的,垃圾外漏,污染路面的;
(七)《银川市餐厨垃圾处置和管理办法》、《银川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传不到位的。
六、职责分工
根据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管理、食品卫生安全、环境保护方面及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餐厨垃圾收运管理工作实际,本次餐厨垃圾专项整治行动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城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餐厨垃圾专项整治活动,协调各职能部门进行执法检查,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处理或转交有关部门处理相关投诉。加强对餐厨垃圾的源头管理,全面检查餐饮服务单位履行餐厨垃圾处理责任落实情况,引导和鼓励生产单位更规范、更细致地做好餐厨垃圾分类工作,提高收集的餐厨垃圾质量。同时,要求收运单位根据餐厨垃圾产生量和产生单位分布情况,合理配置收运车辆,进一步加强服务意识,做到及时收运、规范服务,加强对作业过程的监管。对未按规定分类设置收集容器、未对餐厨垃圾(包括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实行密闭运输等行为进行查处。
(二)公安部门配合城管部门依法对餐厨垃圾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查处,配合执法行动。交警部门配合城管部门对违法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的车辆依法进行查扣处理。
(三)环保部门配合城管部门加强对餐饮单位和餐厨垃圾处理单位的环境保护监督,对餐饮企业非法处置、排放餐厨垃圾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对拒不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协议》的餐饮企业,不予颁发排污许可证。
(四)卫生部门配合城管部门对拒不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协议》的餐饮企业和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餐饮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五)由市农牧局牵头,卫生、公安、工商、城管部门配合,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执法,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的违法行为。
(六)各辖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牵头组织本辖区餐厨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做好餐饮服务企业基本情况排摸、上门宣传发动工作,配合餐厨垃圾收集处置企业做好餐厨垃圾统一收集处置协议的上门签订工作。
(七)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餐厨垃圾整治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全市餐厨垃圾整治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工作。
七、整治时间和各阶段任务
专项整治活动为期 七 个月,从2009年7月7日至2009年12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7日至7月15日)
1、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项整治会议,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
2、利用各种宣传途径进一步宣传《银川市餐厨垃圾处置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宣传规范管理餐厨垃圾的重要性和目标,呼吁餐饮服务单位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并支持全市餐厨垃圾专项整治工作。
3、举办全市宣传日、设置宣传点,上街宣传,使《银川市餐厨垃圾处置和管理办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4、各部门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具体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完成专项整治前期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5日至12月20日)
1、上门签订协议。依据《银川市餐厨垃圾处置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餐饮服务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排摸,对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理单位(或个人)进行巡查,做好上门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未签订协议的餐饮企业,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补签协议,环保、城管部门要对这些企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加强指导和督促,力争使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合同签订率达到100%,餐厨垃圾桶摆放规范。提高收运处置企业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做到及时收集、密闭运输、规范处置。
2、联合执法、集中整治。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力量进行联合执法。加强餐厨垃圾的源头管理,重点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垃圾的行为。对全市餐厨垃圾的排放、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强化环境监督,对擅自处置、加工处理餐厨垃圾的行为及产生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处罚。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执法,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的违法行为。
3、集中检查。做好全市的检查、抽查工作,市五创办将组织相关部门全面检查初步整治后的餐厨垃圾管理情况,在集中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发送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整改的责任单位,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处罚。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20日至12月30日)
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组织工作验收和回头看,总结交流经验,通报重点整治对象,落实整改措施、任务,巩固整治成果。2009年12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报送市餐厨垃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餐厨垃圾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净化城市环境,确保食品和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今年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和市辖三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务求取得实效。
(二)切实履行职责,形成整治合力。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挥好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协作,形成合力,重点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的突出问题、重点问题、难点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逐步规范我市的餐厨垃圾管理。
(三)探索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各部门要认真探索、总结餐厨垃圾管理的经验,逐步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及工作程序、方案,坚持整治与服务相统一,加大执法力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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