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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印发《关于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国科发火[2009]397号
  • 【发布日期】2009-07-10
  • 【生效日期】2009-07-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印发《关于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科发火[2009]3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国家科学技术部结合科技企业创业孵化体系,启动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试点工作,以综合集成各种优势资源,引导大学生以科技创业带动社会就业,为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持续不断地培养和储备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才。

现将((关于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并按照《方案》要求,积极引导辖区所属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工作。

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试点的申报工作于本年度11月30日前完成。

受理单位: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林芸、张峰海010-68511831

通讯地址:北京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科技部火炬中心孵化器管理处

E-mail:fuhq1@ctp.gov.cn

附件:1.关于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2.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试点申请表

国家科学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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