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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39号
  •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39号
  • 【发布日期】2009-07-13
  • 【生效日期】2009-07-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关总署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39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39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为切实加强进出境快件实际监管,现就进境KJ3类快件的申报规范、快件渠道进出境个人物品监管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进境KJ3类快件,快件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在报关单“货物名称”栏应当申报规格、型号、数量和计量单位等内容。

二、快件渠道进出境个人物品的限值、免税额、完税价格、税则归类等事宜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相关规定办理。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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