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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南昌市人民政府批转南昌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和南昌市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南昌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洪府发〔2009〕30号
  • 【发布日期】2009-07-16
  • 【生效日期】2009-07-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昌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昌市人民政府批转南昌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和南昌市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批转南昌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和南昌市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发〔2009〕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统计局、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制定的《南昌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和《南昌市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已经2009年6月20日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南昌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

南昌市统计局 南昌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南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总体思路。根据各级能源消费总量的核算方法,从能源供应统计和消费统计两个方面建立健全能源统计调查制度。以普查为基础,根据国民经济各行业的能耗特点,建立健全以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各种调查方法相结合的能源统计调查体系。

(二)工作要求。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08〕19号)文件规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因此,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要把能源统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根据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尽快建立有关能源统计制度,做好各项能源指标统计。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要加强能源统计业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快建立安全、灵活、高效的能源数据采集、传输、加工、存储和使用等一体化的能源统计信息系统。各社会用能单位要从仪器仪表配置、商品检验、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二、建立健全能源生产统计

(一)进一步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产品产量统计制度,增加能源核算所需要能源产品的中小类统计目录。

(二)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煤炭、电力等产品产量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生产量、销售量、库存量;发电量

调查范围:规模以下(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电力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三、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

以能源地区间流入与流出统计为重点,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

(一)煤炭。煤炭地区间流入与流出由市经贸委提供。

调查内容:煤炭市际间流入与流出量。

调查范围:全部煤炭流通企业,主要用煤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经贸委组织全面调查,市发改委、南昌铁路局积极配合。

(二)成品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成品油地区间流入与流出量由市经贸委提供,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地区间流入与流出量由市市政公用管理局提供。

调查内容:分县(区、开发区)市成品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购进量、购自市外,销售量、售于市外、售于批发零售企业,库存量。

调查范围: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批发零售业务的全部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经贸委、市市政公用管理局组织全面调查。

四、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

通过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反映能源消费结构,为县(区、开发区)进行能源核算提供基本数据支持,对能源供应统计无法取得的资料以能源消费统计予以补充。近期重点加强各级能源消费数据核算基础,建立分地区能源消费核算制度和评估制度。

(一)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库存、加工转换统计调查制度,增加可再生能源、低热值燃料、工业废料等调查目录,增加余热余能回收利用统计指标。

(二)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能源消费统计制度。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个体工业能源消费约占全部工业能源消费的10%左右,这部分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比较落后,能耗高,调查其能源消费对于指导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反映节能减排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调查内容:煤炭、焦炭、天然气、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国家统计局南昌调查队组织抽样调查。

(三)建立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能源消费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

调查频率:年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组织重点调查。

(四)健全分县(区、开发区)全社会用电量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分县(区、开发区)全社会电力消费量及分行业电力消费量。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南昌市供电公司组织全面调查。

(五)健全建筑业能源消费统计。建筑业能源消费总量占全部能源消费的比重为1%左右,拟采取普查年份全面调查、非普查年份根据有关资料进行推算的方法,取得建筑业能源消费数据。本项工作由市统计局组织实施。

(六)建立健全第三产业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1.餐饮业。对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实行全面调查,全面建立煤炭、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等能源消费量统计调查制度。对限额以下餐饮企业实行重点调查,取得样本企业单位营业额和能源消费量数据,按照限额以下餐饮业营业额资料推算其全部能源消费量。

调查内容:煤炭、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

调查范围:限额以上企业,限额以下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在限额以上和以下企业分别组织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

2.交通运输业。按照不同运输方式建立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1)铁路、航空、管道运输业

调查内容:煤炭、煤气、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铁路、航空、管道运输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南昌铁路局、中国航油江西分公司、市经贸委、南昌市供电公司和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组织全面调查。

(2)公路、水上运输和港口

公路、水上运输和港口是指从事公路(包括城市公交)、水上营业性运输和港口装卸业务的企业(包括个体专业运输户),不包括社会车辆和私人家庭车辆的交通运输活动。运输企业管理分散、流动性强,需要对不同性质的运输企业采取不同的调查方式。在从事营业性公路、水上运输的重点企业和港口范围内,建立统一、规范的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并在工作规范化以后逐步将调查范围扩大到全部专业运输企业。对从事公路、水上运输的个体专业运输户实施典型调查,按照单车(单船)年均收入耗油量或单位客货周转量耗油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数量,推算其能源消费总量。

调查内容:汽油、柴油、燃料油消费量等。

调查频率:年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组织对重点专业运输企业和港口全面调查,对从事公路、水上运输的个体专业运输户典型调查。市交通局负责向市统计局提供调查所需要的分县(区、开发区)营业性运输车辆和水路运输企业名录。

3.电力。第三产业中的分行业电力消费量由南昌市供电公司提供。

(七)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能统计制度。

1.城镇居民生活用能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城市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

调查范围:与现有城镇住户调查范围相同。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国家统计局南昌调查队组织抽样调查。

2.农村居民生活用能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与现有农村住户调查范围相同。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组织抽样调查。

(八)建立健全城建能耗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分县区出租车、公共汽车拥有数量及分县区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油和管道煤气消费量。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市政公用管理局组织全面调查。

(九)建立健全主要建筑物能耗统计制度。针对饭店、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大型建筑物,由市建委会同市统计局研究建立相应的统计制度。

(十)建立健全能源利用效率统计制度。能源利用效率统计主要是指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业务量能耗统计。目前在年耗能500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范围内建立了25种重点耗能产品,108项单位产品能耗统计调查制度。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统计范围,由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企业逐步扩大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逐步增加耗能产品的统计品种。本项工作由市统计局逐步实施。

(十一)完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统计制度。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主要是指核能、生物质能、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等。目前,除核电、水电有规范的统计制度外,其他能源的利用因数量较少,缺乏统一统计计量标准,统计制度尚不健全。要在抓紧制定统计标准的同时,积极探索和研究建立相关统计指标和统计调查制度,尽快将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完整地纳入正常能源统计调查体系。

五、以上调查结果各部门季报于季后10日前,年报于次年3月15日前报送市统计局工交处。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南昌市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

南昌市统计局 南昌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南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总体思路。在建立健全能耗统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对各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实施全面监测,评估各地、各重点企业能耗数据质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节能降耗工作进展,全面、真实地反映全市、各县(区、开发区)以及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降耗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二)工作要求。在加强能耗各项指标统计的同时,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进行监测,确保各项能耗指标的真实、准确。要深入研究能耗指标与有关经济指标的关系,科学设置监测指标体系。要抓紧制订科学、统一的能耗指标与GDP核算方案,从核算基础、核算方法、工作机制等方面对单位GDP能耗及其他监测指标的核算进行严格规范,不断完善主要监测指标核算的体制和机制。各县(区、开发区)要结合实际,制定严格的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切实保障数据质量。节能降耗指标及其数据质量分别由上一级统计部门认定并实施监测。千家重点耗能企业主要由市统计局和市节能办负责监测,各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也要对本地区重点耗能企业进行监测。市县统计部门从2008年起,建立统一、科学的季度、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GDP能耗核算制度,制定能反映各地工作特点的能耗数据质量评估办法。

二、对节能降耗进展情况进行监测

(一)对全市以及各县(区、开发区)市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

监测指标: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电耗及其降低率;单位产品能耗、重点耗能产品产量及其增长速度;重点耗能行业产值及其增长速度等。

(二)对主要耗能行业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

主要耗能行业包括: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化工、火力发电、造纸、纺织等。

监测指标:单位增加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

(三)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监测

重点耗能企业为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

监测指标:单位产品能耗、能源加工转换效率、节能降耗投资等。

(四)对资源循环利用状况和“十一五”期间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建设情况的监测

监测指标:资源循环利用指标;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节能量。

三、对县区单位GDP能耗及其降低率数据质量的监测

(一)对GDP的监测

第一组:县区GDP总量的逆向指标,用于检验GDP总量是否正常。

1.县区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

2.县区各项税收占第二和第三产业增加值之和的比重。

3.县区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增加额占GDP的比重。

第二组:与县区GDP增长速度相关的指标,用于检验现价GDP增长速度是否正常。

1.县区各项税收增长速度。

2.县区各项贷款增长速度。

3.县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

4.县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

第三组:与县区第三产业增加值相关的指标,用于检验第三产业增加值是否正常。

1.县区第三产业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

2.县区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增长速度。

(二)对能源消费总量的监测。

1.电力消费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用以监测终端能源消费量是否正常。

2.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占县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用以监测县区能源消费总量是否正常。

3.火力发电、供热、煤炭洗选、煤制品加工、炼油、炼焦、制气等加工转换效率,用以监测涉及计算各种能源消费量的相关系数是否正常。

4.三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增长速度、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用以监测各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量增长速度与增加值增长速度是否相衔接。

5.主要产品产量、单位产品能耗,用以监测重点耗能产品能源消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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