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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整合建设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民政发〔2009〕61号
  • 【发布日期】2009-07-27
  • 【生效日期】2009-07-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整合建设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整合建设工作的通知

(哈民政发〔2009〕61号)




各区、县(市)民政局:

7月15日,王莉副市长专门听取了我局关于农村敬老院整合建设进展情况汇报,并于7月20日,专程到呼兰区对敬老院整合建设工作进行了检查。王莉副市长对全市敬老院整合建设工作做出了“加大推进工作力度,确保完成整合建设敬老院惠民行动任务”的指示。为深入落实王莉副市长的指示精神,现就做好当前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整合建设20所农村敬老服务中心,既是年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市级重点项目,又是今年的重要惠民工程,各区、县(市)政府项目负责人一定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起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此项工作摆上要事日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区、县(市)政府项目负责人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抓紧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敬老院整合建设工作的督导,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整合建设进程,确保如期完成整合建设任务。

二、进一步落实目标考核责任机制

各区、县(市)要按照《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加快进行大项建设的意见》(哈发[2007]21号)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领导包保责任制,将敬老院整合建设工作细化,分项包保到人,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不能按要求完成敬老院整合建设任务的,要对相关领导和人员实行“问责制”。市民政局将成立市整合建设农村敬老院推进办公室,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并按敬老院整合建设工作目标,列为年度社会救助和低保工作“一票否决”目标进行推进和考核。各区、县(市)也要将敬老院整合建设工作责任细化,包保到具体的负责人,确保惠民工程目标圆满完成。

三、加强信息反馈和宣传工作

继续实行“十天一报”进度工作制度,各区、县(市)要指定一名信息联络员,及时收集整合建设工程进展情况(完成的主要工作、工程进度)、工作中好的做法及建议等,按时上报市低保局。我局将专门印发《农村敬老院整合建设简报》,定期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及好的做法。按市政府要求,各区、县(市)要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整合建设的显著效果和先进事例广泛宣传。

四、相关要求

(一)按照市政府要求,没有开工的7所(呼兰1所、双城2所、五常2所、延寿1所、尚志1所)农村敬老服务中心,务于7月底前开工建设。

(二)按照市政府要求,11月30日前务必建成敬老服务中心,并达到可以投入使用的程度。

(三)各区、县(市)要将单位的领导包保负责情况(见附表),于7月30日前上报市低保局(邮箱:dbbgf@163.com)。

(四)已经建成的敬老服务中心要及时提交验收报告,市局将联合市发改委、财政局分两批进行验收,第一批验收时间定于8月下旬前,第二批验收时间定于11月下旬前。
哈尔滨市民政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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