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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坪山田心山生态监测站规划选址在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公示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8-01
  • 【生效日期】2009-08-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坪山田心山生态监测站规划选址在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公示

关于坪山田心山生态监测站规划选址在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公示




坪山田心山生态监测站规划选址,申请用地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用地面积400平方米。选址用地位于坪山街道赤坳水库西侧,现状为林地。

根据《深圳市东部新城规划》,该用地规划性质为林地,位于我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经我局研究已原则同意选址,具体坐标见附图。

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第十条相关规定,对该项目建设用地选址予以公示,详细情况可登录深圳市规划局网站http://www.szplan.gov.cn查询。

对该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到深圳市规划局龙岗分局行政服务大厅(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一楼。邮政编码:518172)。

咨询电话:28918681 欧阳先生 传真:28908132

深圳市规划局龙岗分局

二○○九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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