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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天然林区保护暂行办法》的决定
  • 【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
  • 【发布文号】宁人常[2006]5号
  • 【发布日期】2006-02-12
  • 【生效日期】2006-02-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天然林区保护暂行办法》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天然林区保护暂行办法》的决定

(2006年2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2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件宁人常[2006]5号公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对法制委员会提请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天然林区保护暂行办法》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决定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天然林区保护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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