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内政办发电〔2009〕66号
- 【发布日期】2009-08-06
- 【生效日期】2009-08-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内蒙古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内政办发电〔2009〕66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金融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六日
内蒙古自治区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规划纲要
为了保障我区乳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8〕106号)精神,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我区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增强奶业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为核心,充分发挥我区现有奶牛数量大、荷斯坦奶牛比例高和养殖区域相对集中的优势,在重点区域优先建设一批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坚持政府引导、企业牵头、奶农参与、社会化服务、合作组织维权等方式,开展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通过引导和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高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奶牛单产水平和综合配套服务能力,逐步形成奶农和市场对接中合理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按照重点突破、有序推进的发展原则进行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建设要达到人畜分离、标准化生产的目的,实现我区奶牛养殖业现代化生产,增加奶农收入,稳定奶业强区的地位。
二、建设目标
我区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目标:到2012年,奶牛养殖业以提高质量为重点,100头以上优质荷斯坦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存栏比重达到60%以上。通过建设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充分发挥良种奶牛生产性能,使进入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饲养的奶牛年产奶量由目前的平均4吨提高到6吨以上。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生产的优质生鲜乳占到全区乳业加工企业产能的60%以上,达到企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的目的。
三、建设布局
按照相对集中、重点突破的区域布局原则,以奶牛存栏数量在3万头以上的旗县(市、区)为重点,积极支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
从奶牛养殖规模效益考虑,全区从2009年至2012年利用4年时间,完善和建设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2000个,建成后的每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占地面积要预留达到500头以上饲养能力,其设施建设通过政府扶持,滚动发展,逐步完善。
四、建设标准
我区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模适度、相对集中、人畜分离、规范管理的要求开展,其建设申报最低养殖数量为100头。建设标准要达到:
(一)每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成后要有明确的责任主体,且饲养能力要逐步达到500头以上。
(二)达到人畜分离的养殖要求。符合苏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没有患口蹄疫及检出布氏杆菌病、结核病阳性的奶牛;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国家标准。
(三)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必须建设饲草料基地。按照不同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实际需求,配套建设青贮玉米、优质牧草基地。
(四)实施规模化管理。一是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统一管理、统一畜种、统一饲料、统一防疫、统一技术服务、统一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二是建立奶牛养殖档案,进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DHI);三是实行机械化集中挤奶、粪污集中处理及综合利用、普及混合日粮饲喂(TMR)技术。
五、投资方式和补助标准
初步预算,4年内达到2000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目标,按每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平均投资400万元计算,共需要总投资80亿元,每年需要筹集20亿元。其中,每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政府引导性补助占到总投资的10%左右。4年内各级政府需要筹集8亿元,其余由项目建设主体来筹集。
在积极争取中央对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补助的同时,从2009年开始,自治区和盟市、旗县合计按1∶1的比例与中央补助配套。其中,自治区每年专项投资0?5亿元,盟市、旗县0?5亿元。盟市、旗县两级政府配套资金要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为了保证本规划建设任务的实施,自治区本级财政2009―2013年每年预算安排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政府专项补助资金。具体补助标准,可根据各地养殖基础设施的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中央和自治区引导性补助投资不重复安排,盟市、旗县原则上对中央和自治区引导性补助的项目进行配套。在重点建设区域内,先推进能解决配套资金的旗县。
六、项目建设推进方案
(一)主要乳制品加工企业奶源基地项目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8〕12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8〕106号)要求,我区内的乳制品加工企业要加快自有奶源基地建设(自建牧场或投资参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新建乳制品加工项目自有原料数量不低于加工规模的30%,扩建项目自有原料数量不低于原料加工能力的75%。4年内我区乳制品加工企业所属基地自产生鲜乳与加工能力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
伊利、蒙牛两大龙头企业基地自产生鲜乳需要达到国家规定要求,4年内通过自建或投资参股等多种形式,建设饲养能力在500头以上的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800个(伊利、蒙牛各400个),达到企业可控奶源50%以上。
(二)地方自建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地方自建的1200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由列入规划旗县的养殖专业合作组织、养殖大户和社会养殖企业投资建设。各旗县年度项目建设任务的分配,要按照本地奶牛存栏数量多少、乳制品加工企业和地方政府的协调组织程度、地方政府配套能力和项目建设主体筹资能力等综合因素考虑,由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农牧业主管部门协商确定年度项目建设投资计划方案,并组织落实。
七、政策措施
建设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除享受政府基建资金补助外,可优先申报国家支持的与农户联系紧密型的大中型沼气、联户沼气建设项目。乳制品加工企业自建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利用外资及所需进口设备,可优先申报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购置秸秆加工、牧草收割(切割、打捆)、草料饲喂、挤奶设备、储奶设备等机械,可享受国家农机补贴政策。
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要尽可能整合京津沙源、退耕还林后续产业、退牧还草工程等生态建设项目中的水、电、路、棚圈、饲草料地建设内容,农业综合开发、农牧业产业化、现代农业示范建设项目投资,要和本地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有效结合,形成合力。各盟市、旗县要把组织编制支农项目资金整合方案作为申报国家和自治区年度项目投资计划的重要条件。
项目审批、通水通电、土地使用等方面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扶持政策,简化办理手续。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并按照农业用地政策执行。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道路建设纳入乡村道路建设规划。
国有商业银行、国家政策性银行和自治区农村牧区合作金融机构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牵头建设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奶牛保险政策,鼓励农村牧区专业合作组织联保贷款用于建设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大型乳品加工企业要积极为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提供优质奶源价格支持,适时体现优质优价,增强养殖主体抵御市场风险能力。
政府投资支持的重点建设内容包括: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的标准棚圈、水、电、路、沼气、粪污处理、防疫等配套设施及饲草料基地建设。
八、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
在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中,要采取积极有效的组织方式加以实施,引导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经营机制的创新。重点是从项目申报、组织管理、项目实施、项目合作机制建设和奶农利益保障机制建设几个环节上做好工作。
(一)项目申报。由旗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农牧业主管部门组织奶业龙头企业、养殖场(小区)法人、养殖专业合作组织、养殖大户,向上逐级申报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农牧业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旗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农牧业主管部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以基本建设程序报自治区农牧业厅进行初步审查后,由农牧业厅汇总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批。
(二)组织管理。我区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以内政发〔2008〕106号文件和本规划纲要作为指导全区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争取政府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投资计划进行有效监管,各级农牧业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
(三)项目实施。优先支持大型乳业龙头企业自建、合作建设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凡审查合格的大型乳业龙头企业自建、合作建设奶源基地项目,政府补助资金直接下达到企业,由企业组织项目实施。其它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到旗县后,由属地农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法人单位实施。各农牧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已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建设项目的实施监管和验收。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实行报账制,农牧业 主管部门对项目法人单位报账进行严格审核,项目建设时先预付项目法人单位30%的补助资金,待项目建成并验收合格后,再行报账。
(四)项目合作机制。项目法人单位以优惠条件引导散养户进入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进行饲养,通过固定分红、入股分红、托养等方式,鼓励奶农参与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经营,充分发挥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集约饲养、提质增效、规避风险的作用,保证奶农利益,促进奶农增收。
要发挥好农牧业主管部门工作职能,依托农牧业技术服务体系,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服务、指导和组织实施监管。旗县、苏木乡镇政府要积极引导广大奶户建立奶业协会或专业合作组织,监督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经营者规范运作。通过政府扶持和引导,将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与奶农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提高奶农参与生产的积极性结合起来,建立起长期有效运作的利益共同体。
项目建设涉及的各有关盟市、旗县,要按照本规划纲要要求,编制详细的规划实施方案,按年度分解落实各项建设任务,并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批复,通过自治区农口基建年度投资计划分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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