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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北部水源工程管理处拟在观澜茜坑水库建设三防物资仓库的通告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8-08
  • 【生效日期】2009-08-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北部水源工程管理处拟在观澜茜坑水库建设三防物资仓库的通告

关于北部水源工程管理处拟在观澜茜坑水库建设三防物资仓库的通告




深圳市北部水源工程管理处拟在观澜茜坑水库坝右岸水库管护用地(宗地号A904-0071)范围内建设三防物资仓库,项目选址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该项目用地面积2867平方米,属于茜坑水库防护工程,主要安排水库三防物资。

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第十条的有关规定,上述项目属于“市政公用设施”,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公示时间为2009年8月8日-2009年8月14日。在公示时间内如对该项目的选址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局宝安分局联系,本通告自公示之日起,也将在以下几个网站同时发布,市民也可到下列网站进行浏览查询。

深圳政府在线(http://www.sz.gov.cn/)

深圳市规划局(http://www.szplan.gov.cn/)

深圳市规划局宝安分局(http://www.szplan.gov.cn/baplan/)

附件:观澜茜坑水库三防物资仓库用地范围图



联系人:骆工 联系电话:26978429 传真:26978427

深圳市规划局宝安分局

二○○九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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