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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调整部分国家核安全局项目官员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函〔2009〕70号
  • 【发布日期】2009-08-10
  • 【生效日期】2009-08-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调整部分国家核安全局项目官员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调整部分国家核安全局项目官员的通知

(国核安函〔2009〕70号)




秦山核电有限公司、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经研究,我局决定苏敏华同志担任秦山核电厂项目官员,龚礼贤同志不再担任秦山核电厂项目官员。刁锦辉同志担任秦山第二核电厂项目官员,龚礼贤同志不再担任秦山第二核电厂项目官员。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

苏敏华(010)66556385,66556355(传真)

刁锦辉(010)66556352,66556355(传真)



二○○九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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