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内容变更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9〕138号
  • 【发布日期】2009-09-03
  • 【生效日期】2009-09-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内容变更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内容变更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9〕138号)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增加核设备制造许可条件直径的报告》(海陆〔2009〕公司字第8号)收悉。我局组织对你公司提交的文件进行了审查,并对制造场地等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06)10号)制造许可活动范围“特征结构参数直径”由“≤5000mm”调整为“≤6000mm”,起吊能力由“≤80T”调整为“≤200T”。你公司在制造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部门规章的规定,确保核安全设备的产品质量。



二○○九年九月三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