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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蔡健雅到四川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9〕1738号
  • 【发布日期】2009-09-04
  • 【生效日期】2009-09-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蔡健雅到四川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蔡健雅到四川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1738号)




四川省文化厅:
你厅川文[2009]13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四川省演出展览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蔡健雅,于2009年9月12日到四川成都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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