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厦门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厦府〔2009〕277号
- 【发布日期】2009-09-09
- 【生效日期】2009-09-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厦府〔2009〕277号)
各区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火炬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上水平、惠民生”中的支撑作用以及厦门在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中先行先试和示范榜样作用,推动建设科学技术创新型城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实施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用足政策、组织资源、突出重点、调整结构、发展产业、引领方向为抓手,最大限度调动和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创造活力,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加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培育百亿产值的产业链(群)以及与台湾十大重点对接产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上水平、惠民生”做出积极贡献,使我市经济走上创新驱动、协调发展的轨道。
第一,坚持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与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和改善民生的部署相结合,使科学技术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经济发展主动转向依靠科学技术和自主创新,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坚持标本兼治,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将扩内需、保增长的科技措施与经济发展效益和质量相结合,将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与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相结合。
第三,坚持远近结合,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应对金融危机的近期措施,要同调整产业结构和发展方式的要求相结合。进一步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充分利用全球资源,着力发展光电、软件、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高新技术产业。
第四,坚持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综合运用政策、投入、金融和服务等多元化支持方式,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调整产品结构、壮大研发队伍、获取核心技术,集聚各类创新要素,使企业真正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
第五,坚持深化改革,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作用。创新体制机制,推进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开放,最大限度动员、组织和激励广大科技人员服务经济建设第一线。加强资源整合,开放共享科技平台,面向企业、农村和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创新服务和技术推广,促进技术转移活动,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二、主要措施
(一)抓紧实施与扩内需、保增长紧密相关的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创新平台。
突出投入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以及更快更多见效的重大科技项目,支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力争取得一批重大成果,为我市工业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支撑。重点建设:中国科学院厦门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服务平台、车辆与工程机械技术研发中心、国家(厦门)机动车污染控制中心、国家钨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半导体照明产品检测认证中心、国家厂(场)内机动车检测中心、工业产品设计中心、新兴产业育成中心、动漫产业基地数字媒体公共服务平台、食品检测及研发平台、生物医药中试及产业化基地、生物化工公共技术平台、闽台(厦门)花卉(优质种苗)高科技园、香制品研发设计中心、创新方法(TRIZ)培训基地等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创新平台。
组织、帮助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科技项目,争取更多的国家科技资金支持,提升企业的创新研发能力和水平。组织和实施一批市级联合攻关项目,发挥行业骨干企业的领军作用,带动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项目实施和科技成果共享,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
(二)为重点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支撑产业发展,围绕我市重点培育的先进制造业13条百亿产值产业链(群)、10家百亿企业集团和现代服务业10个重点产业集群,加快推广应用先进技术。针对重点产业,找准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障碍,加快发展应用一批能有效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的自主创新技术和产品,为重点产业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主要是:汽车产业链重点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工程机械产业链重点发展关键液压零部件产品;软件及信息通信服务产业集群重点发展集成电路设计、嵌入式软件、动漫及信息化服务软件;农副产品与食品加工产业集群重点发展无公害绿色食品技术和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印刷包装产业集群重点应用环保型、节约资源型的印刷包装制品;飞机维修及其零部件制造产业链重点发展部分航空材料国产化技术;船舶制造产业重点发展滚装船设计与应用技术;平板显示产业链重点培育彩色滤光片、玻璃基板、驱动IC等上游技术和产品;计算机产业集群重点发展新一代计算机产品;电力电器产业链重点发展高压输电技术与装备、电力传感器;LED和太阳能光伏产业链重点发展LED封装、电池板、光电器件以及应用产品;烟草加工及销售产业链重点建设技术支撑队伍及研发机构;生物与新医药产业集群重点发展基因工程诊断试剂和疫苗;照明器具产业集群重点发展T5直管荧光灯、汽车用照明器具和紧凑型节能灯及相关配件;运动器材产业集群重点发展优质高端高附加值产品;芳烃产业链重点发展化纤、织造、服装及聚酯制品;钨制品产业链重点发展硬质合金刀具、特种钨丝材等深加工产品以及储氢合金、钴酸锂等衍生产品;水暖及卫生洁具产业集群重点发展卫浴新型合金材料、复合材料。
加快推广应用有利于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的技术和产品。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能带动形成新的市场需求、改善民生的成熟技术和产品,要加大产业化、商业化和规模化应用力度。
(三)大力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发挥行业骨干企业研发中心的作用,鼓励企业更多地承担重大科技攻关任务,加强研发能力建设。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力度,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各项优惠政策的宣传、培训、辅导和服务工作,进一步明确认定标准、规范操作程序、改革管理体制、加强政策协调,把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辅导工作机制,对重点企业开展“一对一”辅导服务,加强对其他各类中小规模企业的政策宣传培训及辅导服务。以大型骨干企业为龙头,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和产品创新,完善产业技术创新链,形成产业链垂直分工和水平分工结构合理的产业集群。
完善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充分利用现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网络平台等公共科技资源,整合形成面向企业开放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开发新产品、调整产品结构和开拓市场,提高市场竞争力。加快建设厦门产业技术研究院,开展共性技术、关键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研究开发和国外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增强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加快先进技术向中小企业转移。围绕我市重点培育的先进制造业13条百亿产值产业链(群)、10家百亿企业集团和现代服务业10个重点产业集群,加快建立一批产学研用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强行业内大中小企业以及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创新合作,加快先进技术向中小企业的辐射和转移,提高中小企业的配套协作水平和持续发展能力。
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以及中国科学院等研究院所和全国重点理工高校的技术和成果,开展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引进重点理工大学力量来厦门建设高水平的科研中心,共建国家级创新基地。推进对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基地建设。鼓励企业引进自身不具备条件开发的关键技术、知识产权和关键零部件,支持企业开展消化吸收和技术集成,提升创新能力,加强自主品牌建设。
(四)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科技产业。
进一步发展优势高新技术产业。推进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进程,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增强产业发展后劲。大力发展先进制造,建设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基地。提高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实现外贸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重点发展和培育光电、软件、生物与新医药、科学仪器仪表、新材料、集成电路设计、电力电器、太阳能光伏、工业设计与创意和射频识别等十大新兴产业,进一步做强做大软件、半导体照明、钨材料、视听通讯、电力电器等国家特色产业基地以及光电显示产业集群,打造高新技术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以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为抓手,推进高新技术园区创新体系建设,激发更广泛的自主创新活动,强化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核心载体作用,引导高新技术产业、研发机构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向园区集聚。支持高新技术园区内企业参与国家、省重大专项的实施,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推动园区的产业集聚和特色产业发展,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在我市经济中的比重,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加快发展以企业为主体、投资多元化、实行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科技创新孵化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建设一批科技企业育成中心和孵化器,培育新兴科技企业、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充分发挥政府的导向作用,促进企业、高校、科研机构、金融投资机构的结合,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育成中心、孵化器的投资、建设和管理。
(五)实施产业技术路线图计划。
围绕我市重点培育的先进制造业13条百亿产值产业链(群)、10家百亿企业集团和现代服务业10个重点产业集群,开展产业技术路线图制订工作,调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业人才资源、知识信息资源等要素,为产业发展规划服务。从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发展和产品市场变化趋势中凝练出需要解决的关键技术、方法和途径,并形成技术攻关项目和新产品设计与开发计划,政府科技创新资金分阶段、有计划地予以支持,迅速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六)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深入基层服务企业。
推动科研院所向企业开放。支持研究开发类科研院所与企业研发中心联合研发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加快技术成果向企业转移。鼓励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为企业提供检测等公共服务。
组织、动员和激励科研人员走出实验室、走出校园,深入基层服务企业,带技术、带产品到企业推广应用。主动对接中央和省相关科研院所和高校等科研机构和人员。充分发挥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院地合作以及科技顾问等的作用,协调组织和承接更多科技人员到我市企业服务,帮助企业突破一批技术难题。对科技人员与企业联合开展的科技攻关项目,给予财政科技经费的优先支持。
建立科技人员与企业的沟通机制。鼓励各类科技中介机构为科技人员与企业双向结合提供服务。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研发团队与企业结成战略联盟,共建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中心。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的方式,参与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
(七)加强科技人力资源建设。
抓住有利时机,采取特殊政策措施,为我市引进一批高层次科技人才。加大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以高新区为主的各类科技园区吸收海外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工作力度,提升整体创新人才实力和水平。
加强科技人才继续教育。大力推进创新方法培训等现代发明技术的应用推广,组织开展创业者管理能力培训、技术人员研发能力培训。鼓励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鼓励科技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人力资源服务等机构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使其能够尽快进入企业工作或自主创业。
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参与科技创新和自主创业。积极吸纳优秀毕业生参与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研发活动,允许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中列支聘用参与研究的高校毕业生的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
三、保障条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发挥科技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目标和任务,确保取得实效。科技部门要会同其他各部门,加强协作,集成资源,共同推进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落实《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中财政投入相关规定,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调整财政支持结构,优先支持近期见效快的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各区结合各自实际,重视并增加财政科技投入,加大对上述措施的支持力度。
(三)落实对自主创新产品的政策支持。
支持自主创新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与推广应用。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促进自主创新的政策。加快落实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努力推动建立政府部门间保障体制、机制,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购买和使用自主创新产品。
(四)加大对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
推进创业投资规范发展,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对符合信贷条件的科技项目和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融资机制和平台,鼓励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争取开展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试点,完善科技型企业投融资担保机制。推动火炬高新区进入非上市企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试点园区。
(五)对服务企业的科技人员给予政策支持。
鼓励科技人员深入企业。科技人员派驻企业服务期间,原单位保留职务、工资福利和岗位。允许科技人员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分享创新收益,对做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实施期权、技术入股和股权奖励等形式激励。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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