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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设立乐爱金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国际〔2009〕934号
  • 【发布日期】2009-09-18
  • 【生效日期】2009-09-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设立乐爱金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设立乐爱金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9〕934号)




乐爱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乐爱金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在江苏省南京市设立独资财产保险公司,名称为“乐爱金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LIG Insurance (China) Co,Ltd.)”。

二、核准乐爱金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章程。

三、批准乐爱金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

四、经审查,李龙文符合乐爱金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任职资格,金荧杰、赵政来符合乐爱金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张勇清符合乐爱金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五、批准乐爱金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在江苏省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除法定保险以外的下列保险业务:

(一)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财产保险业务;

(二)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三)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六、批准乐爱金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的办公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315号中泰国际广场6幢9楼。

七、乐爱金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经营情况报表和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

请你公司据此到我会申领乐爱金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理注册登记等有关手续后方可营业。

附件:乐爱金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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