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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汕头市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的通知
  • 【发布单位】汕头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汕府〔2009〕157号
  • 【发布日期】2009-09-22
  • 【生效日期】2009-09-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汕头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汕头市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汕头市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的通知

(汕府〔2009〕1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市装备制造业的意见》(汕府〔2005〕7号)的要求,按照《汕头市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汕经贸〔2005〕355号)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经评审、公示等程序,现将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动化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广东轻工机械二厂有限公司、汕头市远东轻化装备有限公司、广东金明塑胶设备有限公司、广东金华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汕头市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予以公布认定。

认定汕头市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是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和振兴装备制造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指导、服务和支持,按照《关于加快发展我市装备制造业的意见》(汕府〔2005〕7号)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做大做强重点企业,振兴我市装备制造业。

市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力度,创新经营理念,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为汕头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经济强市作出更大贡献。

特此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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