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9〕69号
- 【发布日期】2009-09-26
- 【生效日期】2009-09-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 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 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9〕6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黑政办明传〔2009〕17号)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9月26日省政府专题会议上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国庆节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国庆节放假期间,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头在岗带班,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必须在岗带班,一律不准休假,及时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一方平安。
二、加强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省安全监管局、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和黑龙江煤监局等部门要组成由副厅级领导带队的联合督查组(分组名单附后),自9月29日至10月8日分别深入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市进行驻地督查,重点督查煤矿安全生产。省龙煤集团要向所属42个行政煤矿派驻包保领导,落实驻矿责任人,督促煤矿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各级公安交警要全员上路执勤,维护交通秩序;公路交通路政部门要上路巡查执法,治理“三超”;公安消防部门要进入二级战备状态,遇有火情,迅速出警。
三、加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把责任同安全挂钩,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国庆节期间因工作失职、监督管理不力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相关市地和部门要先向省政府作出检查,然后再从严追究相关领导干部和责任人的责任,该处分的处分,该撤职的撤职,绝不姑息迁就。
四、加强应急管理和值班值守。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事故应急指挥和救援能力,做到快速反应,有效救援。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遇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凡节日在岗工作没有休假的人员,可在节后串休。
各市地要将节日期间带班、驻地包保和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情况,于9月28日分别报送省政府总值班室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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