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9-28
- 【生效日期】2009-09-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2009年时值建国60周年,为切实做好国庆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让师生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做好国庆期间学校安全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节假日是学校和学生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和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科学管理、预防为主”的思想,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全面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扎实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进一步加强对国庆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切实担负起责任,研究和部署学校安全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抓好对重点问题、重点对象和薄弱环节的督促检查,力求实效,确保全市学校的安全稳定,为庆祝建国60周年创造一个良好、安全的环境。
二、开展深入细致的安全大检查
放假前,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和各学校要结合近期开展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对学校流感防控、消防、治安、交通、校舍和饮食卫生等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校车、实验室、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锅炉房、电梯、消防设施、燃气设施、供电设施、学生宿舍(公寓)、食堂、图书馆、阅览室、计算机室、网络中心机房等,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空档、不走过场。一旦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学校安全。国庆节前,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参加一次学校安全检查。
三、抓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国庆放假前,各学校要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晨会、班会等形式,对学生集中进行一次以预防流感,预防交通、溺水、火灾、食物中毒等事故为重点的安全教育,强化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教育学生珍惜生命,不私自下水游泳;外出途中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及水上交通工具;参加旅游、娱乐等活动,中小学生要有家长带领,大学生要结伴同行,地势险峻或安全无保证的地方不得前往,尽量少去人员密集的娱乐场所;注意饮食卫生,严防食物中毒。
四、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学校安全
无特殊原因,国庆期间学校不得组织教职工集体外出。对因擅自组织集体外出而酿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学校领导如需离深外出,要按照有关规定向教育主管部门履行请假、报告手续。义务教育阶段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国庆假期给学生补课或上新课,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放假期间,各学校要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妥善安排留校学生,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对暂停使用的校车要集中管理;值班保卫人员要认真做好防火用电安全工作,关闭暂不使用的电源,杜绝因电源线路短路引发的火灾事故;加强校园值守和治安巡逻,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和场所的巡查监控,严防犯罪分子伺机破坏,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五、落实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和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庆期间的安全保卫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安排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要及时掌握学生安全动态,一旦发生师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如实上报,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按照各类应急预案要求,各级干部的通讯工具要确保24小时畅通,擅自切断联系渠道者,视为违纪并严肃处理。
请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和市局直属各学校于9月30日前将国庆假期值班安排表报市教育局办公室(联系人:周利成,电话:82108248,传真:82001534),网站值班电话报深圳教育城域网中心机房(联系电话:26558628);10月9日上午10时前,将本单位国庆期间的安全情况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市教育局国庆值班电话:82105639,传真电话:82001503。
附件:国庆值班安排表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王刚,电话:82108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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