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银政发〔2009〕160号
- 【发布日期】2009-10-14
- 【生效日期】2009-10-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银川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银政发〔2009〕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了顺利开展2009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党政线)的考核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下达的《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银政办发[2009]32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实施
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马迎秋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琦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工商局、公安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口计生委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
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的有关领导及专委会参加并指导工作。
二、考核主要指标及内容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统筹决策: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人口计生工作,解决重大、突出问题(相关文件、会议纪要、督查通知及通报等)。
2、综合治理:
(1)政府组织开展移民地区综合整治情况;
(2)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和联系会议制度,协调组织各责任部门集中开展流动人口综合整治;
(3)出台的加大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优先优惠政策,“少生快富”工程“一本通”制度落实及帮扶情况;
(4)打击“两非”及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情况;
(5)依法行政及“一票否决”落实情况。
3、经费投入:2008年决算、2009年本级人口计生事业经费预算及执行以及奖励扶助、免费技术服务、服务机构建设等基础设施投入、转移支付的安排;近两年社会抚养费收支情况;村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报酬落实情况(要求人口计生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报告情况)。
4、阵地队伍建设:⑴按规范化建设标准,年度责任书下达的县、乡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任务(要求发改、财政、人口计生部门联合报告说明阵地、设备落实到位情况)。⑵县、乡人口计生行政管理、专业技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情况(要求编制、人事、人口计生部门联合报告说明)。
5、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出生政策符合率三项指标完成情况(由自治区统计部门提供考核情况)。
(二)市直有关部门落实《银川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部门工作职责及考评办法》(银人口组发[2008]2号)和《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指标任务的执行情况。
三、考核对象
1、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党政线)考核对象为一市、两县、三区人民政府。
2、2009年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象为市直各有关部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见附表)。
四、考核方式
(一)自查自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2009年10月进行自查,并于2009年11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以书面的形式(一式十份;县区人民政府的获奖证书、单项奖和创新奖申报材料等)报市人口计生委。
(二)汇报座谈。听取被考核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全面汇报(20分钟)和有关部门配合计划生育工作的情况汇报(5分钟)。
(三)实地检查。考核组随机抽查相关部门及基层单位配合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实地检查一个乡镇及其计划生育服务站,主要看乡镇服务体系建设、婚育文明联创、计生办行政编制和服务站事业编制及人员配备情况。
(四)查阅资料。党政线各项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要求提交相关的书面材料(按照考核主要指标及内容提供)。
(五)市直有关部门的考核。市直有关部门及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行集中汇报。
以上考核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OO九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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