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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容环境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深府〔2009〕193号
  • 【发布日期】2009-10-15
  • 【生效日期】2009-10-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容环境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容环境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深府〔2009〕19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市容环境提升行动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深圳市市容环境提升行动计划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29年以来,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产业结构日趋完善,竞争优势明显,经济总量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城市规划、建设方面形成的局部亮点可与世界先进城市媲美。但是,城市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积累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为城市的整体现代化水平和整体管理的一致性仍有一定差距。为了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市政府决定以迎接2010年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和2011年举办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以下简称大运会)为契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民生工程、推进城市更新相结合,利用两年时间,组织开展以"办赛事、办城市,新大运、新深圳"为主题的市容环境提升行动,使我市在市容环境管理方面在全国发挥排头兵作用,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贯彻五项指导方针,抓住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和大运会这一历史契机,全面提升市容环境水平

(一)科学规划,精心设计。

以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品位开展"城市设计",学习和借鉴先进城市的管理经验提升市容环境质量。以新加坡、香港和内地先进城市为标杆,按照国际一流标准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景观营造工作,在建筑风格、绿化效果、花卉造型、街道家具、户外广告、公园建设、灯光夜景等方面进行科学规划和精心设计,务求简洁大方、美观实用,从地面到空中,立体提升市容环境景观水平,彰显深圳年轻、开放、现代、充满活力的先锋城市品位。

(二)突出重点,全面提升。

以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为重点,刷新鹏城,扮靓深圳,集中力量提升重要窗口门户地区、大运会场馆周边和城市中心区及主要交通干道沿线的环境质量,打造一批标志性景观节点和视觉中心。特区内要全面提升,特区外采取点、线、面结合的方式,将环境整治与景观营造延伸到城市的每个角落,通过刷新城市,消除影响市容环境的突出问题,做到点更亮,线更明,面的管理水平更高,促进城市净化、绿化和美化整体水平的提升,加快推进特区内外市容环境建设与管理一体化。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市容环境提升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市城管局负责总体方案的统筹实施和协调指导,督促落实工作任务。各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责任分工,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排出计划表,将工作责任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人,确保各项工作按期保质完成。

(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

在推进市容环境提升行动中,既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又要大力倡导社会参与,坚持整合资源、勤俭办事,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局面。要建章立制,从法规规章制度层面明确各企事业单位和市民维护城市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形成政府、社会、市民三者之间良性互动局面。积极丰富和拓宽社会参与的方式和渠道,引导市民群众以主人翁的姿态投身到市容环境提升行动中来。

(五)及早动手,分步推进。

市容环境提升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必须及早动手,分步推进。第一步:从现在到明年春节前是起动阶段,形成工作声势,完成一批示范项目,初步见到成效,推动面上工作;第二步:从2010年春节到2010年8月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之际,各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形成规模效应;第三步:从2010年8月到2011年8月大运会召开之前,大见成效,全面实现总体行动目标。今后,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市容环境管理长期保持在较高水平。

二、开展五项整治行动,实施新一轮"城市装修"计划,打造优美城市空间

(一)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行动。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行动。研究制定深圳市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技术指引,指导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出台地方法规或政府规章,依法要求各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定期开展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将此项工作纳入法定化、常态化轨道。

建筑立面刷新的主要内容包括:对陈旧破损的建筑垂直立面进行粉刷、翻新或改造,规范附着在建筑物上的广告招牌,合理安置或遮挡空调室外机,配备夜景灯光等。

建筑立面刷新的范围包括:特区内主、次干道两侧的建筑,特区外各区、街道中心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的建筑,全市主要高、快速路及轨道交通(包括清平快速路、水官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机荷高速公路、107和205国道、广深铁路等)沿线的建筑。

建筑屋顶改造的主要方式包括:清除屋顶杂物,修复破损设施,涂料刷新,彩色覆膜,种植绿化,"平改坡"等。

建筑屋顶改造的范围包括:城市核心区、文化中心和商业繁华区、多层建筑住宅区、机场周边10公里范围内、大运场馆及大运签约酒店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建筑。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组织,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实施,市住房建设局配合。

2009年11月底前,市城管局出台深圳市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技术指引。2009年11月底前,市城管局起草深圳市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管理规定(草案)并送市法制办审查,2010年春节前发布实施。2010年春节前,福田区人民政府要完成不少于3条(段)道路(其中包括皇岗路福新村段、彩田路跨北环路段),罗湖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人民政府要完成不少于2条(段)道路(其中罗湖区包括布心路工业厂房段、罗沙路西岭村段),其他区(含新区)要完成不少于1条(段)道路两侧的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工作,为下一步行动的全面展开进行引导、示范,各区确定的改造道路及改造规模须报深圳市市容环境提升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审定后方可实施。2010年8月底前,全市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总任务量要完成50%以上,2011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各区在开展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工作时,应与建筑物的维修保养结合起来,同时结合地域特点和建筑物形态组织设计,因地制宜打造欧陆风格、工业技术风格、海滨度假风格、城市田园风格、文化艺术风格等不同特色、不同风貌的城市景观。主要交通干道及轨道交通沿线的建筑立面刷新方案和重点片区的建筑屋顶改造方案须由市城管局会同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等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此项工作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和业主共同承担,其中财政投入部分按市、区3∶7分担,市财政配套经费按比例切块下拨给各区,由各区统筹安排使用,相关的审计工作也由各区负责。2010年春节前需完成的任务,涉及工程项目按照简易程序办理。

要积极鼓励和引导业主单位自行开展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要发挥带头作用,2010年春节前完成对自有物业的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工作。

(二)街道家具清洗刷新行动。

采取清洗、粉刷、涂抹抗张贴涂料或修复、更新、拆除等方式,对外观陈旧、涂写张贴严重以及破损、废弃的街道家具,包括环卫工具房、路灯杆、报刊亭(台)、早餐车、停车场收费亭、垃圾箱、电话亭、阅报栏、招贴栏、公交候车亭、出租车招停站、道路名牌、交通指示牌、配电箱、电话交接箱、电信设备箱、交通信号控制箱、有线电视端子箱、邮筒、消火栓、公共座椅等进行全面整理和修缮,确保这些设施外表美观、功能完好。

此项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城管局、交通运输委配合,各街道家具的设置单位具体落实。2010年春节前基本完成主、次干道两侧街道家具的清洗刷新,2010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务。整治工作结束后要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确保长期保持整治效果。

2009年11月底前,市城管局起草深圳市街道家具管理规定(草案)并送市法制办审查,2010年春节前发布实施。

(三)交通设施粉刷翻新行动。

1.对交通护栏、人行天桥、人行隧道、立交桥、交通隧道、车行涵洞、地面标线等进行清洗刷新。今后禁止利用人行天桥、交通护栏和行道树悬挂横幅标语。

此项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委负责,2011年7月底前完成。

2.继续推进"城市管理年"道路改造计划,将特区内主、次干道中的水泥路面逐步更新为沥青路面,提高路面"黑化率"。

此项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委负责,2010年春节前完成滨河路的改造任务,2010年8月底前完成深盐路、香梅路、新闻路的改造任务,2011年7月底前完成北环路等有关主、次干道的改造任务。

3.全面修复城市道路、人行天桥上破损的道板、道牙、护栏、花池等设施,选择合适路段,在行人红绿灯处试安装语音提示系统,取得效果后逐步推广。

此项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委负责,2010年8月底前完成。

4.对各高速公路收费站进行改造或刷新。

此项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委协调业主单位落实,2010年8月底前完成50%,2011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

5.在各交通干道深圳与周边城市交界处设立简洁醒目、美观大方的构筑物标志。

此项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委负责,2010年8月底前完成。

(四)窗口门户地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1.在对7个二线关口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罗湖、皇岗、沙头角、文锦渡、福田口岸等一线关口进行环境综合整治。整治的主要内容包括:整治建筑立面和地面临时设施,对建筑物实施"穿衣戴帽"改造,完善灯光夜景设施,提高园林绿化水平等。

罗湖、文锦渡、沙头角、皇岗口岸整治工作已由辖区人民政府完成申请立项工作,后续工作移交市工务署组织实施,市口岸办、城管局配合;福田口岸整治工作由市工务署负责申请立项并组织实施,市口岸办、城管局配合。

一线口岸整治所需费用由市财政全额承担。2010年8月底前完成对罗湖、文锦渡、沙头角口岸的整治,2011年7月底前完成对皇岗、福田口岸的整治。

2.对深圳机场和蛇口客运港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整治的重点是拆除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招牌,刷新建筑立面,提高绿化美化水平。

此项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实施,市口岸办、城管局配合,2010年8月底前完成。所需经费由业主单位承担。

3.对深圳火车站、深圳西站和广深铁路、平南铁路深圳段沿线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整治的重点是结合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加强日常保洁和巡查管理,全面清除暴露垃圾、乱堆放、乱搭建,提高绿化景观水平。

此项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实施,辖区人民政府配合,2010年8月底前完成。今后要理顺管理关系,明确管理责任,确保火车站区域及铁路沿线环境整洁。

(五)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巩固以拆除楼顶广告为重点的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成果,继续严格查处违法设置楼顶广告的行为,维护城市轮廓线。修改《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加强对建筑立面大型布幅广告的管理。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对公路和高速公路两侧户外广告进行整治,特别是对广深高速公路深圳段等沿线广告设置密集的路段进行集中整治,对侵占城市空间、影响市容景观,未经法定部门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一律依法予以拆除。按照减量原则,在现有基础上不再新增审批新的立柱广告,对未经许可擅自设置的不得补办手续。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实施,市交通运输委、规划国土委、市场监管局配合,2010年8月底前完成。其中,市城管局负责广深高速公路深圳段、深南路、滨河路、机场路等道路两侧和一线、二线范围内的户外广告整治;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水官高速公路、107和205国道等高速公路和国道以及辖区范围内其他主要道路两侧的户外广告整治。市城管局和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要配合大运会执行局做好大运会期间的户外公益广告宣传工作。

三、实施五项景观工程,建设花团锦簇的动感绿都,营造热烈祥和的喜庆氛围

(一)花卉布置工程。

以打造全国最美丽的花园城市为目标,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之际和大运会期间实施全方位的花卉布置工程,营造出花团锦簇、热烈祥和的城市景观。花卉布置的主题为:"先锋深圳、青春盛会、花海迎宾"。大运会赛时花卉布置总体结构为:"两心花港(大运中心和市民中心)、三线花廊(三条交通干道)、六门花境(机场和5个口岸)、八区花海、处处花园"。按照长期景观和短期景观有机结合的原则,采用灌木花卉和草本花卉相结合的形式,丰富园林景观。其中灌木花卉以大规格的盆苗为主,主要为小叶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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