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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举办“综合医院医师的心理健康与心理治疗”研讨班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10-16
  • 【生效日期】2009-10-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举办“综合医院医师的心理健康与心理治疗”研讨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综合医院医师的心理健康与心理治疗”研讨班的通知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

据广东医师协会统计,90%以上的医患纠纷属于非技术性原因,是医患沟通、医生责任感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医疗服务中对于医务人员心理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提高医务人员精神卫生服务的水平,深圳市医学教育中心将举办继续教育项目:“综合医院医师的心理健康与心理治疗”研讨班(项目编号:09030908)。研讨班将邀请国内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专家主讲,采取系统理论讲授的方法,详细介绍在综合医院中常见的心理问题以及处理的方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09年10月30日―11月1日

二、培训地点: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

地址:深圳市贝丽南路1号龙丽园首层(市卫生局斜对面田贝一路与贝丽南路交汇处)

四、培训对象:

综合医院医护人员和社康医护人员。尤其从事或拟从事医疗心理卫生服务的工作者。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培训拟授II类学分5分。

2、培训时请学员自带继续教育IC卡拟授学分,已办新卡者可使用新卡,没办卡人员拟发学分证。

3、停车地点:龙丽园停车场或文锦广场停车场

(请凭此通知复印件停车或到中心一楼保安处领取停车票,凭票停车)

联 系 人: 肖老师
联系电话: 25162161 25162274 传 真:25162274
电子邮箱: yxjxjy@vip.163.com 网 址:www.smec.gov.cn

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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