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2009〕122号
- 【发布日期】2009-10-18
- 【生效日期】2009-10-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质量立市工作的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质量立市工作的意见
(洛政〔2009〕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升我市质量总体水平,加快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结合洛阳实际,现就深入推进质量立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质取胜方针,紧密结合质量兴省战略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部门协作为保障、社会参与为基础、共促经济大发展的质量工作体系,全面提升总体质量水平,早日实现“工业强市”目标,努力走在中原崛起的前列。
二、工作目标
到2012年,主导产业和主要产品总体质量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个别产品要达到国际水平,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6%以上,出口商品检验合格率居全国前列,主导工业产品采标率达到90%以上;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合格率达到100%,新建工程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广泛使用建筑节能材料;现代物流、金融、宾馆餐饮、保险、旅游、商贸、交通、通信等主要服务行业顾客满意率显著提高,打造一批服务品牌企业。
到2020年,我市总体质量水平和产业、企业整体素质适应国际竞争需要,主导产业的质量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地理区域优势明显,在全国城市经济总量排名位次明显提升。
三、深入推进质量立市工作的具体措施
1.加强宏观质量管理。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质量工作的主导地位,根据质量兴省、质量立市要求,结合国家产业政策、振兴规划和当地实际,明确近一段时期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大力开展质量兴县(市、区)活动和质量兴企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本辖区内优势产业、重点产品和产业聚集区的政策支持、引导扶持等工作;加快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促进本辖区经济发展格局的快速形成。
2.加大自主品牌扶持和培育力度。围绕大力发展“六大优势产业基地”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行业、产业的中国名牌产品、省级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的培育和扶持力度,加快形成一批自主创新能力突出、核心技术明显、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发挥名牌带动作用,出台争创省级名牌产品奖励办法,促进中小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大力发展品牌经济。争取到2012年,实现全市中国名牌产品12个、中国驰名商标10个,省名牌产品60个的目标。
3.积极筹建国家中部质量检测基地。利用我市现有大型企业、科研院所的技术资源优势,结合产业聚集区建设,积极论证、规划、建设国家中部质量检测基地。通过整合一批国家级质量检测检验机构,实现技术资源优化配置,全面提升我市质量检测水平。
4.建立质量监督检查通报制度。加强对制假售假和质量不合格企业的舆论监督,各相关部门结合业务职能,每季度就工业产品、农产品、工程、服务等质量状况向政府常务会议通报一次,并在媒体上进行公告,进一步提高全民的质量意识。
5.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企业是质量安全的主体和第一责任人,要采取有效措施,让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把保证质量安全和提高质量水平作为首要责任;工业企业要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监管体系,积极进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认证,大力开展质量兴企、节能降耗、质量管理小组等活动;工程建设企业要加快技术进步和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落实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绿色环保体系措施,争创“鲁班”奖;进一步改造提升服务质量,引进现代经营方法和先进管理方法,加快推行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和品牌建设,培育、壮大一批代表洛阳城市品位的现代化服务项目和服务企业。
6.大力推进和实施标准化战略。以优势技术领域和特色产业为重点,建立符合我市经济特点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标准体系,提升产品质量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引导高端企业、科研院所积极参与国外标准化活动,力争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倡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减少和消除我市进出口企业可能遇到的贸易技术壁垒。在我市服务业全面推行标准化,提高我市服务质量的整体水平,提升洛阳城市品位。力争到2012年,全市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组织数量达到14个,主导工业产品采标率达到90%以上,年制定国家标准30个以上,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数量达到10个。
7.严把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关。进一步完善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体系,启动“培育一批潜力企业、扶持一批规模企业、提升一批优势企业”的“三个一”工程。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出口带动作用,支持龙头出口企业自主创新;培育新的产业集群,扶持自主出口品牌;引导企业大力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档次、科技含量和售后服务水平,提高我市出口企业和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8.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加快建立涉及节能减排的计量保障体系建设,推行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认可,推进能源计量和民生计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严格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和产品的招商引资和行政许可;加大对能源类、节能类、替代能源类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建立锅炉、电梯等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制度;加强环境检测和环境质量评价工作,提高环境质量总体水平。
9.加强监管,确保食品药品安全。要加强对食品药品的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和消费餐饮的产品全过程监管网络;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发布虚假食品药品广告等违法行为;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创建工作,到2012年达到食品安全优秀城市标准,8个县(市、区)达到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标准。
10.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确保资源开采、工程建设、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质量安全。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严惩质量违法违规企业。对农资、建材、食品、药品等涉及国计民生、人身健康和环境保护的重点产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和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快速处置制度,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在重点服务行业可试行服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四、保障措施
1.进一步加强对质量立市工作的领导。把质量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建立质量立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定期通报工作落实情况,解决服务发展和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统一构建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进一步整合行政服务资源,统一规划部署工作,加强各部门协作,形成整体合力,推进质量立市工作深入开展。
2.设立洛阳市市长质量奖。市政府设立最高质量荣誉奖,对在质量兴市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引导企业提高质量、优化管理、追求卓越绩效,走质量效益型和科技发展型道路。市长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度不超过3个,每个奖励60万元。
3.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力度。对新建的国家、省级质检中心或检测基地,市政府将在用地和资金上给予重点支持;按照国家、省规定,对食品等重点产品的抽样检验费用将给予足额保障;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名牌优质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生产经营企业的扶持力度;企业也要加大对质量改进、新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进步的资金投入。
4.优化规范行业协会机构管理。加强和改善行业协会管理工作,充分利用行业协会工作机制灵活的特点和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配合行业管理部门为企业技术创新、品牌培育、管理发展等提供服务,协调维护企业利益,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形成政府推动、行业带动、企业主动的质量工作新格局。
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坚持质量人才培养与引进并重的原则,加强人才梯队建设,重点培养和引进高层次、高技能、满足不同需求的质量专业人才。有关高等院校要开设质量管理、标准化等课程,培养各种质量管理人才。要加强质量领域的对外合作和人才交流,举办质量论坛,着力培养和引进一批质量专家、标准化领域学科带头人和技术专家。推进实施质量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工业企业关键岗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质量工程师和具有质量职(执)业资格的技术人员。广泛开展质量培训工作,各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针对中小企业、工程建设、服务行业的产业特点和发展需要,开展免费培训和技术诊断,帮助企业培养更多的质量管理人才。
6.广泛开展质量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辟专栏、专题,对质量立市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大力宣传质量立市先进企业和个人,加强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不合格企业的舆论监督,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要深入开展“质量月”、“3.15”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投身质量振兴事业,形成全社会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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