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沈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沈政办发[2009]73号
- 【发布日期】2009-10-24
- 【生效日期】2009-10-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沈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9]7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沈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关于“建立全覆盖、高效率、数字化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要求,为有效推进沈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目标,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市区联动”的原则,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现有城市管理资源,科学构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体系,建立问题发现及时、处置快速、监督有力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城市管理由滞后到实时、由粗放到精确、由被动到主动的转变,为我市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沈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编制依据
建设部《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106-2005)、《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单元网格划分与编码规则》(CJ/T213-2005)、《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编码及数据要求》(CJ/T214-2007)、《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地理编码》(CJ/T215-2005)、《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监管数据无线采集设备》(CJ/T293-2008)、《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绩效评价》(CJ/T292-2008)、《关于印发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导则(试行)的通知》(建城〔2009〕119号)。
三、建设目标
以万米单元网格为管理基本单位,以城市管理部件事件为管理对象,以城管监督员监督、移动视频监控车和固定视频探头监控、城管投诉热线反馈等为信息来源,以城市管理信息库为基础,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空间信息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等数字化集成技术,构建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运行体制和考核评价体系,确保城市管理精确、快捷、高效,真正建立全时段、全方位、全覆盖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实现提高城市运行水平和创新政府管理的目标。
(一)系统平台建设目标。综合利用电子地图、高空正摄影像图、网格划分、事件部件编码确权等数据信息,整合现有资源,开发适应我市现代城市管理需要的应用软件,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构建能够满足我市城市管理需要的信息通道和市、区两级工作平台,实现城市管理信息化,为实现项目建设总体目标提供技术支撑。
(二)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目标。建立监督与管理相对分离的双轴心管理体制,创建将城市管理对象精确定位的万米单元网格法和城市部件事件管理法,建立科学的城市管理工作流程和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形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指挥有效、反应快速、处置及时、运转高效、制度完善、监督有力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四、建设原则
(一)分级负责,明确功能。根据市、区两级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合理确定市、区两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功能。市级平台主要用于实现对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和指挥调度功能,区级平台主要用于实现对城市管理问题的快速处置和对处置过程的综合评价功能。
(二)统一标准,规范建设。严格执行建设部公布的相关标准,统一基础地形图,统一业务流程,统一网格划分、事件部件编码、信息交换和接口等标准,并在统一的标准下开发软件,实现市、区两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有效对接。
(三)整合资源,先进适用。充分整合现有的城市管理方面涉及的人防、应急、社会治安、城管、交通、公安(交警)、执法、环保、水利等视频监控资源,以及12319等城管投诉热线资源,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确保系统的适用性、先进性、可拓展性和可兼容性,为实现数字化城市管理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四)指挥有力,处置快捷。紧紧围绕提高问题处置效率这一环节,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单位的职责,畅通指挥调度渠道,加大指挥调度力度,确保问题处置快速、及时。
(五)高效监督,科学评价。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市、区各明确1个相对独立的监督考核机构,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绩效考评体系,确保数字城管在高效监督下顺畅运转。
五、实施范围
(一)地域范围。近期主要为沈阳市建成区,并逐步向已进行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扩展。
(二)管理对象。以建设部《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编码及数据要求》(CJ/T214-2007)确定的公共设施类、道路交通类、市容环境类、园林绿化类、房屋土地类、其他设施类和扩展部件类等7大类部件,以及市容环境类、宣传广告类、施工管理类、突发事件类、街面秩序类、扩展事件类等6大类事件为主要内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部件和事件的类别进行适当增减,实施编码管理。
六、建设内容
按照“两级监督,两级指挥”的总体架构,市、区两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内容包括:
(一)基础数据建设。市、区两级平台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建立以1:500城市地形图、正摄影像图等基础地理信息为主要内容的城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基于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的单元网格数据库、城市事部件数据库及地理编码数据库。
(二)信息系统建设。市、区分别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大屏幕显示终端系统、指挥调度系统、UPS供电系统、图像接入和传输系统、网络基础设施、数据库系统、地理信息系统等基础软硬件平台。
市级平台建在市人防办,共享市人防办光纤网络平台、视频监控资源、安全防护系统、后备发电系统等资源,主要包括无线数据采集、呼叫中心受理、大屏幕监督指挥、督察督办管理、抽查考评管理、综合评价、信使服务、视频监控、移动视频传输、门户网站、视频会议等业务系统功能模块,以及协同工作、地理编码、基础数据管理、数据交换、构建与维护等对业务系统提供支持的基础功能模块。
区级平台由各区整合资源自行建设,主要包括无线数据采集、呼叫中心受理、协同工作、监督指挥、综合评价、基础数据管理、地理编码、数据交换、构建与维护、督察督办、信使服务、视频监控、移动视频传输等系统功能模块。
区级平台可根据需要增加个性化子系统,各应用子系统要在市、区平台之间实现信息共享。
(三)运行模式建设。市级平台履行对各区及相关市直部门的指挥调度和监督、评价职能。对“12319”等城管热线、视频监控、领导交办、媒体曝光、巡查考评及区级平台上报的各类城市管理问题,按照属地、属事的原则,转交相关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处理。通过对各区平台业务流程中自动生成的内部综合评价数据和考核评价子系统中的外部抽查考评数据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形成内部评价与外部考核有机结合的综合评价结果。
区级平台采用单元网格法和城市部件事件管理法,通过信息收集、案卷建立、任务派遣、任务处理、处理反馈、核实结案和综合评价7个环节,完成区级城市管理业务流程。
(四)制度体系建设。监督制度建设。制定《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监督手册》,构建以问题发现、核查结案为核心内容的城市管理问题监督制度体系,确保城市管理问题高位独立监督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处置制度建设。制定《城市管理部件、事件处置(指挥)手册》,构建以处置职责重新确认、处置结果规范、处置时限精准为核心内容的城市管理问题处置执行制度体系,保证城市管理问题各处置责任部门职责清晰、结果规范。
考核制度建设。制定《城市管理综合绩效考核办法》,以标准化的处置结果统计数据为依据,构建对各执行部门和监督机构的考核制度体系,形成由1个监督轴驱动多部门组成的处置轴,全面提升处置效率的核心动力机制。
长效机制建设。积极推进将数字城管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行政效能监察及干部考核等的制度体系建设,保证监督、处置、考核机制长期发挥效能。
(五)专职队伍建设。针对市、区两级管理平台的功能定位,市级平台配备考评员、坐席员和派遣员,区级平台配备信息采集员、坐席员和派遣员。
考评员。市级平台利用现有城管、行政执法人员或其他方式组建考评员队伍,负责对各区及相关市直部门城市管理情况的抽查考核工作。
信息采集员。各区平台根据区域大小、城市管理问题发生密度等实际情况,采用自管或市场化管理等方式,组建规模适当的专职信息采集员队伍,负责日常城市管理问题的信息采集、核实核查和各类专项普查工作。
坐席员。市、区平台结合实际需求合理配备坐席员,负责办理领导批示,受理信息采集员上报和社会公众举报的城市管理问题,以及审核、立案、批转、授权结案等工作。
派遣员。市、区平台结合工作任务科学配备派遣员,负责将监督中心立案后批转的案卷派遣到相应的专业部门,对专业部门的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协调督办。
七、工作分工
(一)市行政执法局(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筹建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应用、推广工作;负责整合现有各类资源,统一建设标准和系统平台软件标准,制定行业标准;负责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资金编制和筹备建设,建立与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相适应的高效运行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各区建设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普查;负责其他涉及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市人防办。负责提供办公场所、网络平台、视频监控系统、网络安全系统等共享资源,配合市筹建办建设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
(三)市建委。负责整合“12319”城建热线资源,将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建设项目资金列入城建计划。
(四)市城管局。负责配合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建设。
(五)市规划国土局。负责实施信息普查工作和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开发和维护;负责提供基础地形图;负责万米单元网格的划分。
(六)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可共享的视频监控资源,配合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建设。
(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对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核,推进项目的标准化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信息安全等工作。
(八)市发改委。负责项目审批和投资概算审查。
(九)市财政局。负责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项目预算评审,招标采购审批,核拨人员办公及运行费用等工作。
(十)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建设项目视频整合等的协调工作。
(十一)市编委办。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完善沈阳市城市管理体制。
(十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相关人员的招聘、指导、培训工作。
(十三)市综治办。负责提供综合治理视频监控系统共享资源。
(十四)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本地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资金,统筹协调本地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应用、推广工作;负责配合市筹建办完成市区平台的无缝对接、联网运行;负责建立与信息采集、指挥、监督和处置等工作相适应的运行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信息普查和数据采集等工作;负责其他涉及本地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建设的工作。
(十五)其他部门及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八、实施步骤
(一)建设阶段(10月24日-11月30日)。
1.完成招投标工作。
2.完成系统平台建设工作,包括应用软件开发,市、区两级硬件系统建设和系统软件、工具软件购置等。
3.完成信息普查工作,包括制订普查工作方案、确定普查标准和数据入库要求,开展部件和事件的调查、网格划分、确权工作,建立城市管理信息数据库等。
4.完成城管监督员、考评员、系统管理员、受理员、派遣员和终端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
(二)调试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
对市、区级平台进行功能测试,对系统联网运行进行调试,完善市级平台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区平台的接口功能。
(三)试运行、验收阶段(2009年12月16日-2010年5月底前)。
对试运行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实现市区联网运行,各项功能基本完备。按照建设部的有关技术规范提交项目文档,组织有关专家到现场测试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正式投入运行。
九、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整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数字城管建设,是我市实施城市管理现代化的一项重大举措,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摆上重要日程,按照市统一部署和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高质量、按时限完成各项任务。
(二)分级投入,保证资金。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保证资金投入,确保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顺利进行。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资金由各区财政安排。在资金筹措方式上,可采用融资方式解决。
(三)加强协调,合力推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要从全市大局出发,发挥优势,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动作,确保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的顺利实施。
(四)严格监督,确保质量。各有关部门在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特别是工程招标和审批、建设过程中,要主动接受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对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有关部门要严肃追究责任,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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