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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组织参加预约诊疗服务精细化管理学习班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11-03
  • 【生效日期】2009-11-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组织参加预约诊疗服务精细化管理学习班的通知

关于组织参加预约诊疗服务精细化管理学习班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光明及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医院:

根据《卫生部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09〕95号)要求,2009年11月起,公立医院中的所有三级医院都要开展预约诊疗服务,二级医院也要逐步开展这项服务。广东省人民医院是我国开展预约服务最早、年预约人数最多(达100多万人次)、工作成效最好的医院之一,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经验获得卫生部高度评价。

2009年11月15-19日,广东省人民医院和广东省医院协会将联合举办一期《预约诊疗服务精细化管理学习班》,为学习先进经验,促进我市医院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开展,请各区和市属各医院积极派员参加学习。参加人员名单同时报我委医管处备案。医管处联系人:奚克波,电话:25503215。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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