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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月牙湖乡等乡(镇)为无毒社区的决定
  • 【发布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银政发〔2009〕170号
  • 【发布日期】2009-11-04
  • 【生效日期】2009-11-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银川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月牙湖乡等乡(镇)为无毒社区的决定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月牙湖乡等乡(镇)为无毒社区的决定

(银政发〔2009〕1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市禁毒工作紧紧围绕禁毒人民战争的总体目标,以开展 “无毒社区、无毒村”、“无毒乡镇”创建活动为载体,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各项禁毒措施,不断加大创建工作力度,扎实开展了禁毒预防教育和吸毒人员帮教工作,使全市禁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也涌现出了一批工作扎实、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乡(镇)典型。经市及县(市、区)两级禁毒委考核验收,兴庆区牙湖乡等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在创建“无毒社区”工作中做到了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达到了“无毒社区”的标准。为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命名兴庆区月牙湖乡,金凤区长城中路街道办事处,灵武市马家滩镇、宁东镇、临河镇为银川市“无毒社区”。

希望受命名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无毒社区”的示范作用,为全市的禁毒工作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都要进一步增强做好禁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禁毒工作力度,继续抓好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无毒乡镇”工作, 为“两个最适宜城市”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OO九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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