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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做好2010年版《中国药典》订购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11-20
  • 【生效日期】2009-11-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做好2010年版《中国药典》订购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版《中国药典》订购工作的通知




各药品研发、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

2010年版《中国药典》已由第九届国家药典委员会编制完成,将于2010年1月由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发行,2010年7月1日起实施。为了保证2010年版《中国药典》的全面、有效执行,现就2010年版《中国药典》订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药品研发、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要高度重视2010年版《中国药典》订购工作。《中国药典》是国家为了保证药品质量可控、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而依法指定的药品法典,是药品监管、研制、生产、经营、使用都必须严格遵守的法定依据,是国家药品标准体系的核心。上述单位应订购学习2010年版《中国药典》,做好新版药典顺利执行的准备工作。

二、各药品研发、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重点关注2010年版《中国药典》调整后的药品标准,做好新旧版药典实施的衔接工作,确保依法按照新的国家药品标准组织药品生产经营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2010年版《中国药典》实施后,我局将对各单位关于新版药典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深圳市药品检验所为我市药典代购机构。请上述订购单位填写2010年版《中国药典》征订回执,传真至深圳市药品检验所。本次征订工作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11月30日。

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雪梅、文屏

电话:25874434、25874429

传真:82414207、25923583

收款单位:深圳市药品检验所

开户行:深圳中行八卦岭支行

帐号:813705920608093001

附件:1.2010年版《中国药典》订购回执

2.2010年版《中国药典》的编制情况与主要特点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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