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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9年度本溪市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 【发布单位】本溪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本政办发〔2009〕149号
  • 【发布日期】2009-12-31
  • 【生效日期】2009-12-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本溪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9年度本溪市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9年度本溪市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本政办发〔2009〕149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200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紧密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条主线,突出抓好政务公开服务基层和公开载体建设,提高了政务公开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和市监察局对各部门和单位的考核结果,市政府决定给予市公安局等32个先进单位、刘茂生等42名先进个人通报表彰。

市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市政府要求各县(区)政府和部门要向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为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9年度本溪市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略)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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