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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转发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印发《首次中国居民健康素养调查报告》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深卫人函〔2010〕11号
  • 【发布日期】2010-01-05
  • 【生效日期】2010-01-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转发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印发《首次中国居民健康素养调查报告》的通知

转发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印发《首次中国居民健康素养调查报告》的通知

(深卫人函〔2010〕11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和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健教所:

现将《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印发〈首次中国居民健康素养调查报告〉的通知》(卫妇社健教便函〔2009〕14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在网上下载电子版并认真学习研究,作为分析我市居民健康素养调查资料的参考。市健康教育研究所和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我市健康素养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监测和干预能力,加大健康素养普及教育力度,促进市民健康素养水平逐步提高。同时,根据2009年市民健康素养监测结果,确定2010年重点健康问题实施干预,并做好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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