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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报送计生系统2009年培训情况和2010年培训计划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委人事处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1-07
  • 【生效日期】2010-01-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报送计生系统2009年培训情况和2010年培训计划的通知

关于报送计生系统2009年培训情况和2010年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区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办:

请各区(新区)按省人口计生委通知文件(粤人口计生委办[2009]122号,附后)要求,将2009年度本区组织的(参加市里组织的培训已在市级统计,勿再重复统计)人口计生业务培训小结(需列明班次、目的、培训结果和效果)和2010年度培训计划(需列明班次、目的、拟达效果)、2009培训情况表、2010年度培训计划表在1月13日下班前电子版报以下外网邮箱:xw@szrkjs.gov.cn;打印版本盖公章后于1月14日下班前传真报委人事处,传真号码:25617876。

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委人事处

二○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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