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州市
- 【发布文号】榕政综〔2010〕5号
- 【发布日期】2010-01-14
- 【生效日期】2010-01-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计量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计量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榕政综〔20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关于加强计量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关于加强计量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九年十二月)
随着我市工业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计量工作已彰显出日趋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量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8〕411号)精神,充分发挥计量工作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推动我市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保障作用,提升计量工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计量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保护环境、社会和谐”,紧紧围绕计量是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重要技术基础,是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技术手段,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技术保障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计量工作在促进科技进步、安全生产、企业发展、节能降耗和社会和谐中的作用,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我市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打基础、挑大梁、树形象、走前头”提供有力的基础保障。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计量综合水平进入我省前列为总体目标,不断夯实计量基础,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市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计量监督管理和技术支撑体系,大力提高计量保障能力。到2012年,基本建立我市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数据监测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大中型企业基本建立与生产经营、节能降耗相适应的计量检测体系;全市用于贸易结算、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并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5%以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建立完善涵盖全市各行业的计量检测校准公共服务平台;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满足社会90%的量值传递(溯源)需求。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企业计量工作。强化企业计量基础工作,指导企业加大对计量基础建设的投入,在生产加工、工艺控制、产品检验等关键过程合理配置合格的计量器具,提高计量检测能力。鼓励并引导我市大中型企业按照国际标准建立计量检测体系,全面提升企业的计量管理水平,促进节能增效、提高产品质量、创建企业品牌;逐步建立和实施对企业定量包装的自我承诺和合格评定制度,确保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检合格率逐年提升;企业依法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100%;重点工程项目在用计量器具检测、溯源率达到95%以上,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
(二)做好能源计量工作。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加强能源计量基础工作,供(用)能单位要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国家强制标准的要求,合理配备、依法管理和正确使用能源计量器具。建立我市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监测和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能源计量检测数据在能源利用状况统计分析工作中的作用,把准确的计量数据作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实施能源能耗统计监测及节能减排目标考核评价的依据。强化能源计量技术服务,充分发挥计量技术机构的作用,研究能源计量器具在线检定和校准方法,积极做好能源计量器具的量值传递工作,确保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要加强能源计量专项执法检查,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监管,督促整改,有效促进节能减排目标的落实。
(三)强化民生计量工作。进一步加强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行政执法、产品质量检验等关系国计民生的计量器具的定期检定和监督管理,加大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计量器具和定量包装商品的监督抽查力度,有效提高强制检定覆盖率和抽检合格率。加大计量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短斤少两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活动,全面提高集贸市场、医疗机构、眼镜店等在用计量器具的受检率,把提高乡村(社区)医疗服务和市场公平交易的计量保障能力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惠民工程,每年两次对全市乡村卫生院(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常用医疗器具(血压计、分光光度计、心脑电图机、B超、X光机、氧气吸入器等)和集贸市场的电子计价秤、台案秤实行免费检定,使计量工作更加深入基层、方便群众、造福百姓。
(四)加强诚信计量建设。建立和完善“生产经营者自律、政府行政部门监管、社会各界监督”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我市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积极引导生产经营者遵守诚信计量准则,在集贸市场(超市)、加油站、眼镜店、医疗机构、液化气充装站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以及社会计量(校准)机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等行业开展诚信计量建设活动,努力保证计量行为合法规范,计量检测校准数据公正、准确。强化诚信计量监督,把诚信计量情况纳入企业的征信范围,建立健全企业守信情况公开、社会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制度,不断拓宽社会参与诚信计量监督的渠道。加大对守法经营、诚信计量单位的宣传,树立一批具有行业性或区域性示范作用的诚信计量典型,努力构建公平、诚信、和谐的计量环境。
(五)加快计量技术机构建设。加大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设力度,不断完善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拓展测量范围和服务领域;加大对市、县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投入,统筹利用社会计量资源,努力形成以市、县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为主导,各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计量检定机构为补充的功能完善的量值传递体系;加强与省、市内外计量科研机构的合作,组织计量技术机构参与省内计量标准量值比对工作,提高我市计量检定机构的检定能力和校准水平。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发展改革、经委、贸发、科技、财政、建设、交通、卫生、环保、统计、物价、工商、质监等部门参加的“福州市计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计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推进我市计量工作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各部门之间涉及的计量工作,共同促进我市计量工作的不断发展。各县(市)也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协调和落实本地区的计量工作。
(二)建立我市能源计量工作专项经费,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根据我市重点耗能企业在节能降耗工作中对能源计量的要求,对全市144家重点耗能企业使用的高耗能设备安装能源计量数据集中采集装置提供资金扶持,重点耗能企业在完成能源计量数据集中采集装置安装并投入实际应用后,由市质监部门组织检查验收,按企业实际投入经费的50%予以补助。所需补助经费由市、相关县(市)区各承担50%,由市财政局分两年安排并先行核拨给市质监局。县(市)区承担部分由市财政先垫付,到年终市县两级结算时予以扣回。闽清、永泰、平潭三县的补助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三)加强协作配合。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市计量工作。质监部门要加强对计量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努力提升计量工作水平。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计量工作,在资金扶持和奖励政策上予以落实。经委、贸发、建设、交通、卫生、环保等部门要做好本行业的计量管理工作。
(四)做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广泛宣传计量法律法规,普及计量科学技术知识,推广应用法定计量单位,宣传计量工作先进典型。结合“世界计量日”等活动,开展计量工作主题宣传,提高全社会计量意识,营造政府重视、企业关注、百姓关心的良好氛围。
(五)抓好人才队伍建设和对外交流。建立我市计量专家库,将紧缺急需的高层次计量专业人才列入我市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加快引进和培养一批高层次计量技术和管理人才。建立政府、企业和中介组织共同培训计量人员的机制,大力加强企业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的培训,为提高企业计量管理水平提供人才保证。充分利用计量学(协)会、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等行业和中介服务组织的人力资源,壮大计量服务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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