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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召开2010年深圳市妇幼卫生工作会议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深卫人会〔2010〕5号
  • 【发布日期】2010-01-19
  • 【生效日期】2010-01-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召开2010年深圳市妇幼卫生工作会议的通知

关于召开2010年深圳市妇幼卫生工作会议的通知

(深卫人会〔2010〕5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部署工作,经研究,决定召开2010年深圳市妇幼卫生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10年1月28日(周四),下午2:50报到,3:00正式开会。

二、地点:深圳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十三楼会议室(福田区福强路3012号,福强路与新洲路交汇处;可乘大巴4、15、26、103、225、219、303、312路,到市妇幼保健院站下。

三、参加人员:

1、各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分管领导、防保(妇社)科长。

2、市、区妇幼保健院院长、分管院长,保健部、妇保科、儿保科、信息科主任及副主任。

4、设有产科的医院分管院长、防保科长及产科主任,市儿童医院分管院长、儿保科主任。

5、宝安、龙岗两区各预防保健所所长。

四、请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通知辖区内相关单位和人员。

请各单位参会人员务必准时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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