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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公开遴选深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3-09
  • 【生效日期】2010-03-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公开遴选深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通知

关于公开遴选深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的管理服务功能,提高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工作水平,规范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争取更多的国家和省创新基金资源向我市聚集,加快促进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我委拟公开遴选深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服务机构(本次遴选服务期为3年,即2010至2012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遴选的创新基金服务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是我委下属事业单位或不以盈利为目的从事科技服务业的社会中介组织;

(二)有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经验、能力和良好信誉;

(三)有从事创新基金服务工作的专职人员2人以上;

(四)熟悉国家的相关科技政策和创新基金的法规与政策;

(五)具有良好的帮助企业完成相关注册、认定等工作的软、硬件条件和环境;

(六)自愿接受我委的业务指导,并承担其委托的相关事宜。

二、创新基金服务机构须承担以下职责和任务:

(一)完成本服务机构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的征集、筛选、认证工作;

(二)协助企业完成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的身份注册及认证工作;

(三)为企业提供创新基金相关问题的咨询服务;

(四)辅导和帮助企业学习和使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

(五)完成申请企业申请项目材料的形式审查和申请认证工作,同时按要求完成申报材料中认证材料的填写工作;

(六)将完成审查认证的材料及企业装订好的申请资料(包括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及时报送我委;

(七)负责本机构内立项项目的监理、验收服务工作;

(八)完成我委委托的创新基金统计、文字处理等其它工作。

本次我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确定通过招标方式产生。凡有意成为深圳市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单位请于2010年3月12日前将竞标书面材料(须按附件中的提纲编写)一式五份提交至我委科技发展处(市民中心C区4048室,联系人:鲁纲,电话:82002165,传真:82002143)。

特此通知。

附件:2010年度深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竞标书面材料提纲

二○一○年三月四日



附件:

2010年度深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竞标书面材料提纲

一、 基本情况介绍

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单位主要负责人简历、拟专职或兼职从事创新基金工作人员的简历、从事创新基金工作的软、硬件条件和环境以及以往从事创新基金工作或其它我委委托工作的经历等。

二、 本单位从事创新基金工作的优势和特长。

三、 从事创新基金服务工作的方案或设想。

四、 创新基金服务工作服务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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