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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南山区“3.13”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通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深安办〔2010〕13号
  • 【发布日期】2010-03-14
  • 【生效日期】2010-03-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南山区“3.13”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通报

关于南山区“3.13”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通报

(深安办〔2010〕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光明、坪山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10年3月13日下午15时27分,南山区向南路汉京峰景苑工程发生一起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作业人员在该工程23层防护棚上铺设防护板时,防护棚发生坍塌,造成9人死亡、1人重伤。经初步分析,事故是由于木板高空集中堆放,施工人员密集,致使防护棚荷载过大,2根防护棚钢丝绳拉断后造成的局部坍塌。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华华等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确保把死亡人数降到最低程度;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依法控制相关责任人及相关单位资产,妥善做好死伤者家属安抚等其他善后工作。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刘玉浦,省委常委、深圳代市长王荣同志立即作出指示:一是要千方百计,全力抢救伤员,做好善后工作;二是要查明事故原因,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要总结教训,举一反三,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和排查工作,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市委常委、副市长吕锐锋,副市长李铭同志率市、区有关单位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并召开现场会议,对事故的现场救援、伤员救治、善后维稳、调查处理和安全排查等工作进行了指挥部署。市政府已成立由市安委办、公安局、住房建设局、监察局、市总工会和南山区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事故调查组,目前,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正有序开展。

南山区“3.1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在全国“两会”即将闭幕,安全生产工作仍处于重要防护期,以及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排查阶段结束进入全面整改的关键期,不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近3个月来,我市连续发生3起影响较大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省安委办为此专门发出通报。这些事故的发生,虽然带有偶然因素,但也暴露了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监管存在的漏洞。为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抓好我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切实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经市安委会领导同意,现将该起事故通报全市,并提出以下要求,请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区、各部门和广大企业,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将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自查自纠,进一步建立健全、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真正落实到每一级政府、每一个单位和每一位员工。一是要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有关突出问题。二是要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各部门要根据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安全监管“一岗双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专业监管和行业监管的职责,把安全监管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真正落实“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新格局。三是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切实督促企业落实生产现场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常抓不懈,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各区、市各相关部门要突出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要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对全市建设施工工程全面开展安全大排查。要突出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各环节特别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安装和使用过程的安全检查;加强对建筑施工防范坍塌、坠落等事故专项治理;加强对高支模、深基坑、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督查;加大对无资质、超资质范围施工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要狠抓动态管理,严格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安全诚信缺失、非法违法和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责任事故的企业,都要依法严处。

三、迅速行动,举一反三,全面清理和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各区、各部门要按照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国务院安委办关于今年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南山区“3.13”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迅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动,深入排查、全面清理和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检查过程中,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细化监管措施、明确监管责任,杜绝出现监管缺位和推诿扯皮现象;要特别加强对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人员聚集场所防火安全等高危行业或领域的监控,防止监管脱节。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要督促责任单位立即落实整改,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取得成效。

四、依法依规,强化问责,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各级、各部门以及相关单位要保持高度的警醒,强化事故问责和责任追究。对我市近来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市、区政府要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颁发的有关问责文件精神,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尽快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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