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补充受理深圳市现代物流项目申报材料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4-06
  • 【生效日期】2010-04-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补充受理深圳市现代物流项目申报材料的通知

关于补充受理深圳市现代物流项目申报材料的通知




第十二批现代物流项目认定工作已正式启动,我办已发布公告于2010年1月25日至2010年2月28日接收企业申报材料,由于2月27、28日(周六、日)为休息日,部分企业未能在此期间内进行报送,经我办研究决定,现增加4月7至8日作为补充受理企业材料递交申报时间,请各申报企业在申报时间内根据《关于开展第十二批深圳市现代物流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将申请材料提交到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办事大厅(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公路主枢纽大厦四楼)。

特此通知。

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