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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做好2009年度市本级经费项目财政支出自我绩效评价(自我检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深财监〔2010〕10号
  • 【发布日期】2010-04-07
  • 【生效日期】2010-04-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做好2009年度市本级经费项目财政支出自我绩效评价(自我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9年度市本级经费项目财政支出自我绩效评价(自我检查)工作的通知

(深财监〔2010〕10号)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长效机制,有效地落实市人大关于500万元(含,下同)以上财政支出均要进行绩效评价及市领导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开展财政支出检查的指示精神,按照《关于印发 <深圳市本级部门预算准则> (试行)的通知》(深府[2006]12号)的要求,市财政委将组织开展2009年度市本级经费项目财政支出自我绩效评价(自我检查)(以下简称“自评自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及工作步骤

自评自查工作由市财政委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市本级各预算单位(以2009年政府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机构为实施主体,下同)参与并配合完成。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全市各预算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对500万元以上经费项目财政支出的使用情况开展自评自查工作;

第二阶段:各预算主管部门汇总并审核本部门自评自查资料后报送市财政委;

第三阶段:市财政委负责组织核查小组对各单位自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通过现场考察等方式核实自评自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合规性及有效性等。

二、工作范围

2009年度经费项目财政支出自评自查工作的实施范围:市财政2009年度拨款的500万元以上的具体项目(含跨年度项目);历年结余资金安排的500万元以上的经费项目;经营性资金安排的500万元以上的经费项目;2009年及以前年度应参加自评自查工作但由于资金未到位等情况导致未参与自评自查工作的经费项目;其他资金(如投资收入、捐赠收入或利息收入等)安排的500万元以上的经费项目。

上述范围不含经市发改局立项的基建类项目经费。但是,同一项目中部分资金由市发改局立项审批的或通过其他途径筹集的应一并分项说明。

三、工作措施

为加强自评自查工作力度,提高自评自查工作效率,严肃自评自查工作纪律,保障自评自查工作顺利进行,拟采取措施如下:

(一)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在自评自查工作期间,市财政委将以简报的形式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自评自查工作情况,同时,将通过市委信息快报及报纸、网站等媒体公开发布自评自查工作信息,促进自评自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自评自查及核查结果将作为部门预算和财政收支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同时,上述结果也将作为确定重点绩效评价(检查)对象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职责

(一)市本级各预算主管部门工作职责。

根据“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项目(用款)单位是自评自查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预算主管部门是本部门自评自查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各预算主管部门、用款单位对绩效评价(检查)资料的真实性及全面性负责,提高认识,认真研究落实具体工作措施,确保2009年度财政支出自评自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市财政委工作职责。

1.绩效评价(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主要由市财政委监督检查处负责。具体工作职责包括:对自评自查工作中存在的疑问进行解释、答疑;对自评自查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对部分单位自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不定期编制各种信息简报及自评自查工作结束后,对自评自查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并对自评自查工作进行总结。

2.市财政委各业务处室配合完成2009年度自评自查工作。

市财政委各业务处室配合监督检查处指导各预算主管部门或用款单位开展工作,及时向监督检查处反馈并协助监督检查处解决自评自查工作中的问题,协同顺利完成自评自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自评自查工作小组、全面推进自评自查工作。各预算部门(单位)应尽快确定自评自查工作负责人,成立自评自查工作小组并尽快组织、开展自评自查工作,同时各预算部门(单位)应指定专人作为联络人,负责与市财政委联络、沟通,对于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与有关部门或单位协商解决,避免出现无法按时完成自评自查工作的现象。

(二)规范自评自查报告内容。各预算部门(单位)应按项目绩效评价(检查)报告参考提纲的要求认真撰写自评自查报告(附件3)。一是实事求是,既要反映项目绩效,又要反映存在问题。二是抓住重点。绩效评价报告要突出对项目的“评价”以及“绩效”的实现情况,切忌写成项目实施的工作总结。三是完整充实。自评自查报告的内容要完整、清晰、具体地反映项目绩效目标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日常组织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和所取得的绩效情况等,尤其要注意把项目资金使用流向反映清楚,对项目资金进行二次分配的,资金使用情况要针对具体项目的使用进行分析和反映。

(三)认真分析基础数据资料,加大审核工作力度,及时完整报送自评自查资料。自评自查工作结束后,各预算部门(单位)应对项目(用款)单位报送的自评自查资料及时组织审查,确保各项数据资料符合工作要求和项目(用款)实际情况,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市财政委将根据对自评自查资料的统计、分析情况,结合有关意见,抽取若干部门(单位)的自评自查资料进行实地核查,确保自评自查工作质量。

(四)自评自查资料清单。自评自查工作结束后,各预算主管部门应将本部门自评自查资料汇总后于2010年4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市财政委监督检查处(1413房),同时,将自评自查资料的电子文件发送至 szfb814@163.com (有关文件可在市财政委网站www.szfb.gov.cn 上的“通知公告”栏中下载)。自评自查资料清单如下:

1.2009年度(含跨年度)500万元(含)以上经费项目财政支出资金投入情况表(附件1)。

2.2009年度(含跨年度)500万元(含)以上经费项目财政支出资金使用情况表(附件2)。

3.项目(用款)单位自评自查报告(附件3)。

4.预算主管部门自评自查报告(汇总本部门情况,附件3)。

联系人:孙强、朱宝仪。电话:83938792、83948152。

特此通知。

附件:1.2009年度(含跨年度)500万元(含)以上经费项目财政支出资金投入情况表

2.2009年度(含跨年度)500万元(含)以上经费项目财政支出资金使用情况表

3.绩效自评自查报告(编写提纲)

二○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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