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务院
  • 【发布文号】国函〔2014〕54号
  • 【发布日期】2014-04-30
  • 【生效日期】2014-04-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务院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14〕54号


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建立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发改就业〔2014〕73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2014年4月30日

 

附件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形成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的精神,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6号)要求,加强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统筹协调,经国务院同意,建立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协调做好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组织研究和协调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收入分配政策与规划、产业、价格等政策的协调联动,提出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二)整体推进改革总体方案与部门专项改革的衔接配套,加强部门沟通和信息共享,会商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专项改革。
(三)加强监督检查、跟踪评估和分析总结,做好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的督促落实,及时向国务院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统计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扶贫办、全国总工会等2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可根据会议议题视情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推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措施落实。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徐绍史 发展改革委主任
副召集人:徐宪平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 员:王 峰 中央编办副主任
鲁 昕 教育部副部长
李 萌 科技部副部长
黄 明 公安部副部长
窦玉沛 民政部副部长
王保安 财政部副部长
邱小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王世元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齐 骥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陈晓华 农业部副部长
马晓伟 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潘功胜 人民银行副行长
徐福顺 国资委副主任
解学智 税务总局副局长
张为民 统计局副局长
甘藏春 法制办副主任
周慕冰 银监会副主席
刘新华 证监会副主席
王国良 扶贫办副主任
焦开河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