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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港澳居民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事宜公告
  • 【发布单位】司法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5-06-04
  • 【生效日期】2015-06-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司法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港澳居民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事宜公告

港澳居民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事宜公告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司法部令第9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5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香港、澳门居民报名时,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选择报名地点、证件类别(香港或澳门居民),填写身份证件号码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按照要求及流程填报本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填报报名材料信息

        香港、澳门居民网上报名时应具有符合报名条件的身份证件及公证文本、毕业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本人电子照片等材料,并如实填报有关信息。不能填报信息的事项,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件及经过公证后的文本信息。

        1.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须填报: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特别行政区护照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相关信息。

        2.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非永久性居民须填报: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相关信息。

        3.填报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对同一有效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复印件作出的公证文本相关信息。

        4.报名人员不能填报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相关信息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向香港或澳门考试承办机构提交由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放弃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香港居民也可以提交根据香港法例第十一章《宣誓及声明条例》作出的证明其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的法定声明。

        (二)毕业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书信息。

        1.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报名人员,须填报毕业证书相关信息。

        2.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人员,须填报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信息。

        已完成学业但因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报名人员,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填报相关信息,并作出相关承诺。

        (三)本人近三个月内的彩色电子证件照片。


        三、考试费

        选择在香港、澳门考区报名考试人员,应按照香港、澳门考试承办机构规定的时间和方法交纳考试费。

        选择在内地考区报名考试人员,应按照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时间和方法交纳考试费。

        四、准考证

        已完成网上报名人员,可于9月4日至18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9日、20日。

        试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选择在香港或澳门考区考试人员,在香港或澳门考试承办机构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

        选择在内地考区考试人员,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

        六、学历学位认证办法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内地办理认证需要20个工作日。办理方法可以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有关认证系统网站。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

        http://renzheng.cscse.edu.cn

        七、报考准备和咨询

        (一)《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是应试人员的备考依据,可以在书店购买,也可以网上订购(www.lawpress.com.cn)。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考前培训辅导。

        (二)有关报名事宜可以向下列机构咨询,也可以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处:(852)-36288711 36288787

        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处:(853)-89872333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86)-10-65153257

        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网站:www.doj.gov.hk

        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务局网站:www.dsaj.gov.mo

        地址:澳门水坑尾街162号公共行政大楼十九楼。

        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国家司法考试网站:www.hkeaa.edu.hk/nje

        地址:香港九龙新蒲岗爵禄街17号3楼。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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